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土地都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是宅基地和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在我们农村有这样一句话,“远亲不如近邻”,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农村邻里关系都是那样和睦。邻里之间也可能因为土地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在湖南邵阳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惨案,邻居俩为了争夺宅基地的地界,竟然矛盾升级为伤人的恶劣事件。今年的12月10日湖南高院对于该案的终审判决是维持死刑判决,尽管如此两家人都还是不服;被判刑的一方称,对方有错在先,希望公平处理,但是自己家确实对不起对方无辜死去的小孩;而另外一方是请求赔偿损失共计100万元。
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3月份的一天当地村干部邀请本就有地界纠纷的农户邓祖兴和邓祖滔双方到现场调解,但是到了晚上邓祖滔就家人商量之后就反悔了。第二天邓祖兴夫妇用切割机对前一天划定的界线进行切割的时候,遭到了邓祖滔夫妇的阻拦并和邓祖兴妻子发生了肢体矛盾。她随即到邓祖滔家里将一扇玻璃门和两个塑料凳砸坏,然后坐到邓祖滔家里。邓祖兴将妻子被打一事,打电话告知了还在上班的儿子邓朝阳,
到了当天下午快6点钟的时候,邓朝阳和姐姐邓远扬还有他6岁的儿子等人乘车来到了邓祖滔的门前。邓朝阳拿起身边的塑料凳子就往邓祖滔身上砸,邓祖滔则拿起门口簸箕的柴刀追砍,赤手空拳怎么打得过提刀的呢?邓朝阳只能认栽,转身就跑。但是邓祖滔并没有就此收手,砖头就看向邓朝阳儿子的头部,还将前来阻拦的邓远扬砍伤。
本案中既是打人者又是受害人家属的邓朝阳,他儿子被送往医院后医治无效死亡,而他是当地的一名检察官。经过鉴定,邓朝阳的儿子系锐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邵阳市检察院随即指控邓祖滔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而邓祖滔的家属及辩护人则声称需要对当时作案时当事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做相关的鉴定。
很显然这就是想“被精神病”的操作,权威部门也对邓祖滔做了一系类的鉴定,并未发现他有神经病,在该案实施危害打击的时候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今年的4月28日,邵阳中院对邓祖滔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他被判处死刑!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相应经济损失。双方都不服,于是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而9月份湖南高院对刑事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12月10日湖南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多么可怜又可恨的一件事情,本来很小的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村干部来做出协调,但是却由于双方都不服软造成了肢体摩擦,最终升级为了恶习杀人事件。很大网友可能会说,小孩的父亲身为检察官,行事做法实在太冲动了。我也认为他确实不该这样冲动,但是他除了是检察官,也是一名儿子,自己的母亲受到欺负,他会做出不理性的事情并不奇怪;但是他儿子才6岁,是确实没有无行为能力的、与事件无关的人,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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