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谌xx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仲裁结果:深南劳人仲案[2018]5068号案件裁决如下: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被告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应当保守在原告处任职期间接触的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原告主张被告违反了双方之间的保密协议,应就被告存在泄露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举证。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被告在入职的当月,曾向原告提出了7项技术创新成果申报,根据证据显示该7项技术创新成果的申报均是以被告个人名义申请,不能证明该7项技术创新成果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因被告在入职当月就提出了上述7项技术创新成果的申报,被告主张在入职原告之前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专利方案,被告带着专利方案入职了原告,让原告代为申请专利,有一定的可信度,本院予以采信。
综上,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离职后存在泄露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未能举证证明因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故其要求被告支付违反保密协议违约金70万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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