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红波、姚洪俊、姚福东等2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16项罪名一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姚红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洪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福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景林等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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