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出河北一女子被其娘家人深夜“盗走”又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配了阴亲。
“配阴婚”是一种愚昧无知的陋习,却在一些乡村盛为流传,所谓“配阴婚”就是为早夭或者早亡尚未婚娶的亡人婚配,那么,配阴婚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触犯的是什么罪名呢?
盗窃尸体配阴婚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条规定的犯罪,在行为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以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侮辱”,主要是指出于侮辱、玷污的故意,对死者遗体进行猥亵、毁损、奸尸等破坏的行为。
判断是否侮辱尸体,主要是看主观上是否有侮辱尸体的故意,如医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对尸体加以解剖,殡葬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火化尸体等,主观上没有侮辱尸体的故意,不能认为侮辱尸体。
本案比较特殊之处在于取走死者尸骨的行为人是死者的父母,因此取走尸骨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触犯本罪呢?据了解,本案发生后,当地派出所也认为康家是康菲菲的直系亲属,有血缘关系,他们有权利取走其尸骨,不算盗窃。
而这一案件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的人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随着死者死亡,姻亲关系就灭失了,她的尸体的管理权等就属于跟她有血缘关系的的父母所有了,跟男方没有任何关系了,则其父母可以任意处置。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本案中,康菲菲的尸体已经在李家坟地埋葬了十二年,她的娘家人在李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盗取康菲菲的尸体出卖给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尸体罪。
我认为在本案中,死者已经死去十多年,如果仅仅因为死者夫家把祖坟迁走,死者的父母怜惜女儿孤坟一座,十分冷清,出于这种目的迁走死者的尸骨,这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死者的父母迁走其尸骨的目的是为了配阴婚牟利,那就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因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有盗窃或者侮辱尸体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配阴婚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其本身就是对死者的一种侮辱,因此可以认定为侮辱尸体的行为,此外 如果不对该行为定罪,那毫无疑问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不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因此,即使是父母亲人拿死者的尸体来配阴婚,也是触犯了盗窃、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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