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突然有一天,一个女生向公安机关报警,说你摸了她,指控你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将你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你认为很冤枉,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摸过那个女生,你怎么办?怎么辩护?怎么证明你无罪?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2日11时许,被告人张利波在本市海淀区被害人曹某(女,24岁)房间内,违背曹某意志,强行摸其胸X,将其按在床上,脱其XX。被告人张利波于2018年3月2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事发后,男生始终喊冤,认为自己没有做这种事情,为什么要说自己构成犯罪呢?自己遭到了诬告陷害。而女生一口咬定,男生就是对她做了这么多恶心的事情。
真实案例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焦点问题
在此类案件中,女生言之凿凿,认为男生就是摸了她的身体,而且对被摸的细节都描述得非常清楚。而男生认为自己没有。此时,该如何认定呢?如何对男生定罪量刑,男生如何证明自己无罪?
三、案例分析
(一)没有得到同意,摸女生,是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男生没有经过女生的同意,强制抚摸女生的身体,则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从法律上说,如果指控的事实属实,男生潜入女生的房间,抚摸女生的身体,将女生按倒在床上。这种行为,即使不构成强奸罪,也是构成强制猥亵罪的,罪责难逃。
(二)辩护策略分析
在该案中,男生对于检察院起诉的事实和罪名,都很有意见。男生认为,他是无辜的,他从来没有实施过对女生的抚摸行为,更没有将女生扑倒,他没有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
然而,辩护人却提出,男生酒后一时冲动,实施了这样的犯罪行为,请法院充分考虑其家庭情况,对其从轻处罚。
可见,辩护人的观点与男生的自我辩护观点并不相同。男生认为无罪,没有做这样的事情。辩护人认为男生酒后冲动,确实做了这个事情,请求对其轻判。
(三)关于证据
本案中,被害女生言之凿凿,而且辨认出被告男生就是摸其胸部的男子,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证据还算是比较单薄的。但关键是有一份鉴定该意见,该鉴定意见显示,被害女生的上衣胸部提取到了男生和女生的混合DNA,由此,办案机关认为,男生确实做了对女生的各种抚摸猥亵动作。
四、小结
最终,裁判者认为,男生辩解说没有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男生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五、后话
对此,你怎么看?对这个案件的裁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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