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对方贵重物品,是不少情侣间表达爱意的方式。但有些恋人在分手时,会因财物的处分问题闹到法院。近日,杭州萧山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
图:视觉中国
案件详情
据原告大卫称,2016年初,其与被告小梅经朋友介绍认识,彼此情投意合,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刚确立恋爱关系那会儿,两人相处得很融洽。大卫因为有过一次失败的感情经历,对这份感情很是看重,对小梅的要求几乎是有求必应。从给小梅日常花销到出去旅游,到最后发展到为小梅买房、买车等大额消费。前前后后,大卫称自己总共花费了100多万,逐渐超出了大卫的承受范围。
2019年年初,考虑到双方年龄也大了,大卫向小梅提出了结婚的想法,但在婚房问题上,两人分歧较大,产生了不少矛盾。数次分分合合之后,2019年6月,二人正式分手。
“我们谈恋爱谈了两三年,我为她买房、买车,带她旅游,买美容卡,花了不少钱。”据大卫称,2016年至2019年期间,他在小梅身上花了100多万。
2020年9月,大卫将小梅诉至萧山法院,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小梅返还款项96万余元。
“我和大卫之间根本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我们曾经是男女朋友,他所主张的‘借款’大多用于两人的日常花销和共同生活支出上。”庭审中,小梅辩称,大卫提到的款项都是赠与,因为自己在这段感情中也付出了不少;大卫还在2019年6月自愿向自己出具了一份《赠与协议书》,明确了大卫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所支出的款项都是对自己的经济补偿,属于自愿赠与,双方分手后大卫不得以任何形式追讨。
庭审中,小梅表示,除二人分手后大卫转给自己的4万元以外,拒绝返还其他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卫在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追讨”的承诺后,却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有违诚信,结合大卫并无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除小梅自愿返还的4万元外,法院判决驳回了大卫的其余诉讼请求。
潇湘晨报综合萧山法院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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