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号,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做出了一审宣判,这名男子也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危害公交车安全行驶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去年八月,启东一男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为错过站点没能及时下车,于是迁怒于驾驶员,并做出了拍打、拽方向盘的危险举动。
画面当中正在与司机争执的这名光头男子,姓胡,家住启东市王鲍镇,案发当天下午,他乘坐231路公交车回家,车辆途径公交站时,驾驶员没有及时停车,胡某错过了站点便质问起了司机。
可是司机称必须要到规定的公交站台才能停车,其他地方一律不停。胡某的要求被司机拒绝后顿时发了火,当时胡某在辱骂司机的同时,还做出了其他过激行为。
胡某走到司机旁边,右手拍打方向盘,并用手指着司机的脸部辱骂,随后司机迎来了一个耳光,将司机的眼睛打落在地。为了确保安全,司机将车停了下来,随后报了警,随后胡某被警方带离现场。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对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实施辱骂,并拍抓拉方向盘,妨碍了正常安全驾驶,行为已经构成了已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公交车本来是大家共享的交通工具,不能占为己用。作为一名乘客,应该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遵守公交车法规,文明乘车。不能想在哪停就在哪停,如果随意停车,公交车司机也会面临着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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