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就两个孩子,父亲肠癌后的后遗症,脑梗了四五次,现在已经老年痴呆了,情况很严重,已经住进了敬老院,女儿每个月都要去替父亲缴费,但敬老院的费用并不像一开始住进去的时候只要3500元,上回女儿结了两个月的钱,要8161元。
而老父亲的退休金每月只有3500元,面对费用缺口,女儿承担了一段时间后,想找哥哥协商,一起承担父亲的赡养。可哥哥的情况也不太好,哥哥肝硬化四年多了,现在肝性脑病很厉害,一年有七八个月都在医院里,每个月看病的费用也要3000多。
也正是因为考虑到哥哥这点,妹妹一直都是能承担就承担,现在妹妹希望嫂子能够把父亲的房子出租掉,拿到的租金一半给父亲用,一半给哥哥用,可是遭到了嫂子的拒绝。
小姑子说:“嫂子,爹3500的退休金不够敬老院费用,把房出租补贴缺口”,嫂子反问:“房子出租了,我露宿街头吗?”家里有两个病人,事情又该如何解决呢?
情感调解
女儿告诉调解员:“我爹84岁了,现在住在敬老院,我爹每月3500块钱的退休金,已经不够付敬老院的费用了,有时一个月我要多出一千多块钱,我知道哥哥情况困难,但是现在嫂子一个人住在我爹的房子里,我希望嫂子把房子出租,租金一半给我爹用,一半给我哥哥用。”
在女儿的叙述下,调解员了解到,父亲一共有两套房子,一套是有房产证的,一套是违章建筑,没有房产证,暂住的,有房产证的那套是老父亲和老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老母亲已于十多年前过世了。
女儿拿出了一份房屋租赁备案证,她告诉调解员:“我哥哥已经把其中一套房子办了个承租手续,每年能拿到政府一万六千多的公租房补贴。”
调解员问:“另一套房子呢?”
女儿:“另一套房子我嫂子一个人住着,我嫂子和我哥分居七八年了,我的想法是把房子出租,租金给哥哥和父亲一人一半,钱我不要的。”
嫂子表示:“房子出租,难道要我露宿街头吗?以前我老公病得没那么严重的时候,公公都是跟我们住,去年我老公一直住院,公公才由小姑子管。”
说到这里,嫂子起身去拿了份协议,这是个复印件协议,上面写着哥哥嫂子补贴给妹妹10万块钱,有房产证的那套房子归哥哥,协议上只有兄妹俩的签字,无父亲签名。
嫂子说:“我们先给了小姑子5万块钱,剩下5万还没给,但小姑子现在不承认了,我老公住院的时候实在没钱,找小姑子借了2万,前段时间小姑子硬要还给我们3万,不承认这份协议。”
对此,小姑子表示:“那五万块钱是我找我哥借着买房子的,跟这个协议无关,协议上的字迹是我的字迹,但这张协议我根本没看见过。”
撇开协议,调解员表示先谈老父亲的赡养,面对敬老院的费用缺口,嫂子却表示公公每月3500元的退休工资付敬老院的钱完全够了。
调解员建议把这套房子出租,由嫂子再去租一套小点的房子,这其中赚的差价一半给父亲,一半给哥哥,缓解两个病人的压力,哥哥却表示:“我们是低保户,就算给我们廉租房或者公租房我们也没钱租,我老婆没工作的,没收入。”
嫂子说:“公公以前说过,他给我小姑子买了两间店面房,就在打算给我老公买套店面房时,公公肠癌发作了,要化疗,没钱了,我小姑子现在退休了,有退休金,还在开店,你说是她收入高还是我们收入高?”
提及两间店面房,女儿表示:“没有的,我爸没有钱给我,两间店面房是我老公按揭的,是我们2000年的时候股票割出来买的,都是我老公和我婆婆处理的。”
由于双方很多说法都有冲突,调解员进行了背靠背调解,最终,嫂子答应在房子不出租的情况下,公公看病的费用他们跟小姑子各承担50%,父亲的日常开销他们承担65%,小姑子承担35%。
然而,就在协议快要达成时,嫂子上楼打了个电话,下来便表示要推翻协议,在调解员的追问下,嫂子表示待会儿会有个中间人过来。
不一会儿,一个六十岁上下的男人骑着电瓶车过来了,男人表示:“他们父亲以前在跟我喝酒的时候眼泪汪汪,说他这辈子做的最错的事情就是给女儿买了两间营业房,没给儿子买房子,也没给儿子买营业房”。
男人也拿出了一张跟嫂子出示的一模一样的协议复印件,可当调解员问他有没有看到几人签字时,他表示没有。
听到这家的动静,附近邻居赶了过来,她们告诉调解员:“这家女儿很好的,爹住院都是女儿在跑前跑后,儿媳妇我们不常见,女儿都是做了饭送过来。”
这场调解到最后,因为这个中间人的介入,原本商量好的协议被推翻,嫂子表示只有小姑子认可了10万块钱让出房子的那份协议,才有继续谈下去的必要,而小姑子表示不认可,最终,面对老父亲的赡养,哥哥提议对簿公堂,嫂子表示上法院解决,在与调解员的沟通中,女儿表示接下来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赡养父亲,但是会听取调解员的建议,留取费用发票。
到底那份协议是不是真的?要看原件,单凭复印件看不出真假,最好还是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一下真伪,这样也更有说服力,妹妹这边,如果说两间营业房是你老公和婆婆购买的,肯定会有购买的凭据,或者转账记录,这个是做不了假的。
单从调解的表面看,妹妹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因为哥哥生病,所以妹妹承担了更多的赡养义务,但哥哥这边出租了父亲的一套房子,每年一万六千多的租金全部由哥嫂拿着,用于自家的生活开支。
在调解现场,妹妹也没提出要瓜分这部分租金,妹妹提议把另一套房子出租也不是为了分钱,她也说了,另一套房子出租的租金她一分不要,全部给哥哥和父亲用,甚至先前替父亲多付的敬老院费用,给父亲买的水果之类的,妹妹也表示不会跟哥哥清算。
哥哥生活困难,但是赡养父亲的重担也不能完全落在妹妹一个人的身上,让嫂子把房子让出来,把房子出租,不是让嫂子露宿街头,嫂子可以再去租一间便宜点,小点的房子,妹妹的提议其实也是为了家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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