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常态下婚姻登记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12月12日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工作措施:
一、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没有预约的当事人和亲友团不得进入婚姻登记机关。
二、预约成功的当事人在预约好的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自觉戴好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探测,情况无异常的到办证大厅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四、办完婚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应尽快有序离开,不得在婚姻登记机关门口、办证大厅等地方逗留(如拍照、谈话等)。
五、暂停提供结婚颁证服务和现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婚姻家庭美满幸福决定于男女双方的情感基础,只要感情深厚,每一天都是好日子!
普宁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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