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云南曲靖罗平县发生了一起后果严重的伤人案件。11月30日,当地一家烟酒店的老板李先生在与城管执法者争执过程中,被十几名城管队员从店内拉出,并在随后的冲突中严重受伤。事后,由医院出具的CT检查报告显示:李先生右侧第4、5、6前肋骨骨折。这样的结果,让原本的执法纠纷升级成了刑事案件,同时也让“城管打人”的话题再次登上了新闻热搜。
看到“城管打人”再上热搜,许多人不免有种“不知今夕何夕”的恍惚感。近年来,随着城管队伍不断规范,执法专业性不断提高,类似的新闻已经很少见诸报端。人们的普遍观感是:“城管打人”已经是不再会发生的过去式。然而,在罗平县这起案件中,涉事的十几名城管队员,却严重伤害了执法对象,同时唤醒了公众心中对城管队伍“最不美好”的回忆。
年纪稍长的读者或许记得,2010年前后几年,“城管打人”曾是新闻媒体上较为常见的高频词。当时,由于各地城管队伍在管理规范化上普遍不足,“文明执法”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城管队员的执法环境也较为复杂,每隔一阵子,各地都会冒出几起“城管打人”的恶性事件。尽管在这些事件中,城管动手的原因多种多样,被打的对象也各不相同,但是,绝大多数普通民众都对这种动辄诉诸暴力的执法作风极为不满。
为了挽回城管队伍的形象,弥合公众对执法工作者的信任裂痕,各级城管机构和法制宣传部门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一边对“遍地开花”的暴力执法乱象展开了多轮整治打击,一边也通过内部规范与外部宣传“双管齐下”的方式,努力塑造出了以“文明执法”为主轴的城管队伍形象。在这个过程中,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堪称文明执法典范的优秀城管队员。由城管执法问题引发的种种社会矛盾,也在各式各样的“柔性执法”创新中,得到了有效的缓和。
然而,越是在城管队伍社会形象逐渐回归正常的当口,我们越是要警惕偶发性的极端情况。近几年来,尽管“城管打人”的现象已经极少出现,但公众对此明显余悸未消。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无端动手打人的城管队员,便可能伤害千万名勤恳工作、文明执法的城管同僚付出的努力。如今,罗平县十几名城管队员联手对一名执法对象暴力相加,对城管队伍的形象而言,恐怕也会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
对此,那些恪守法治原则,严守工作底线的执法工作者难免感到委屈:远在他乡的同行犯下的错误,却要让整个城管队伍一同承担后果。在一定程度上,这确实不够公平。但是,只要全国各地的城管队员仍然穿着同一身制服,代表同一种执法力量,他们在大众观感中就永远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因此,如果各地城管队伍不想替同事“背锅”,也不想让同事替自己“背锅”,就必须以最严格的标准要求所有城管队员文明执法,绝不能轻易越过“暴力执法”这条红线。
平心而论,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高效而有序的城管执法工作,都是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的必要条件。因此,作为一个整体的城管队伍,并不应该受到“地图炮”式的污名化。但是,要实现这一点,不能仅靠社会大众对城管工作加以理解和支持,城管队伍自身也必须做到“爱惜羽毛”,而不能让负面事件一再发生。如今,面对罗平县这起后果严重的伤人事件,有关部门还应从严查处,对查实确有过错过失的城管队员严惩不贷。这既是为了还受到伤害的店主一个公道,也是为了维护城管队伍的公信与形象。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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