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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本来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但如果因为“黑中介”陷入纠纷,就让人头疼了。
如未经备案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属违规行为。提醒广大群众在委托办理二手房经纪(中介)业务时,引起注意。
目前,我县已有49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二手房交易一定要选择在县住建局备案的正规中介公司,进店交易要查看:
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3、业务流程;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6、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
7、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贷合同示范文本;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来了!
2020年8月19日,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衢州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衢住建[2020]5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13年12月印发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通知》一共包括《衢州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衢州市存量(二手)房承购经纪服务合同》《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三个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自2020年8月20日起启用。原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那么,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01. 总则
三份合同示范文本由衢州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展示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合同示范文本的全部内容,供服务对象选择。
02. 衢州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
● 经纪机构只能接受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出售委托。
● 本合同必须由从事该业务的1名经纪人或2名经纪人协理签名。
● 签订服务合同后,才能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 同一房源委托人可以跟多个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由多个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对经纪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要求,适用于本合同。
03. 衢州市存量(二手)房承购经纪服务合同
● 经纪机构可以在开始提供经纪服务时,也可以在已确定交易房源、签订《买卖意向合同》前与承购方签订该合同。
● 本合同必须由从事该业务的1名经纪人或2名经纪人协理签名。
● 只有规范签订相关经纪服务合同的房源,后续才能在浙江政务网上的"房屋交易"模块(网址: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runonce/tsfw.do?webId=71&adcode=330801)签订网上《衢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对经纪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要求,适用于本合同。
04. 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
本合同跟前面两个经纪服务合同是有区别的。
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了经纪服务,就拟买卖的房屋达成意向时,应由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一起签署该份《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对交易房屋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时间、税费承担、权证办理等事宜进行约定,为下一步《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奠定基础,以更好地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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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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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存量(二手)房承购经纪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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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
(示范文本)
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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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和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此示范文本在网签时供当事人使用,网签时若不按合同示范文本,则网签不予受理。本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zjaic.gov.cn)下载。
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下步,常山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如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有不按规范合同签约的行为,欢迎大家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570-5667167
地址:常山县大街66号房地产事务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来自:常山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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