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7人以下算是个体户的。个体户是不算资本家的。
按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体户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登记时按个体经营体登记,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雇员人数在7人以下。
我国对于个体户的定义是这样的:
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户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户经营。实际生活中,个体户一般经营各种修理服务行业、服装加工业、家庭手工业、个体运输业、饮食业小商品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生产性、服务性的行业。
重点是:劳动者。
也就是说,在我国,个体工商户是属于劳动者的,而不是资本家。个体户虽然有雇工,但从法律上讲,也并不是依靠剥削他人的。与资本家是不同的。
其实我比较喜欢以前的分法。
在以前,我国对阶级的划分是: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 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属于剥削阶级,包括地主、大工厂主、资本家这类人。
- 无产阶级则属于被剥削阶级,包括工人和没有耕地的农民。
- 小资产阶级则包括手工业者、小商人和自耕农,也就是拥有土地的农民,在我国认为小资产阶级既不剥削人亦不受剥削。
而农村的阶级划分还要更细致一些,分为:地主、富农、中农和贫农。
- 地主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完全雇佣他人劳动。
- 富农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然后雇佣部分长工,自己也参加劳动。
- 中农介于贫农和富农之间的农民。农村的小资产阶级。一般占有土地,拥有一部分牲畜和劳动工具,生活来源靠自己劳动。一般不剥削他人,也不出卖劳动力受人剥削。
- 贫农只有较少土地(约为中农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不到)、部分或大部分租用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作,并交纳地租的农民
这些经常会出现在一些历史名词上,比如“地富反坏右”“贫下中农”。
解释一下,“贫下中农”指的是贫农和下中农,而不是贫农、下农、中农。我小时候犯过这个错误。
当时把中农分为了上中农和下中农。上中农有轻微剥削(剥削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5%以下),通常会雇佣短工,也叫富裕中农。下中农有土地,但也会出卖部分劳动力受轻微剥削。
短工和长工有什么区别呢?
长工就是和地主签订了长期契约关系的工人,一般会常年为地主家工作,甚至在地主家吃住,往往长工没有房产也没有土地,基本上做长工的都是贫农。短工则是中短期受雇的佣工,一般在农忙时临时雇佣几天或几十天,很多短工是有自己的土地的,很多属于下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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