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51岁大妈从事非法性交易,不论时间一次收取20元。来的嫖客大多是村里的老年人,被抓时正与一名57岁大爷共处一室,场面混乱不堪!
经警方审讯,大妈无儿无女孤身一人,以前靠捡垃圾维持生计,过得十分艰难,听别人说卖淫可以挣钱,就误入了歧途!
[安律说法]
1、有句谚语“所有能赚大钱的办法,都写在刑法里!”,这个并非无稽之谈,你想想,坑蒙拐骗抢,哪一个不是呢?因而赚钱多、来钱快就要考虑自己是否违法了!
2、大妈年纪大了,自己没有工作能力,身边又无儿无女照顾,如果确实生活艰难,依据《社会救助法》的规定,大妈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大妈符合救助条件的,即可获得相应的医疗、住房救助、实物、资金等救助。
3、大妈从事非法性交易,无论价格是高、是低,都属于卖淫行为。不仅所收取的费用面临公安机关的追缴,而且还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当然,被抓的57岁大爷的行为属于嫖娼,同样面临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4、除了违法责任外,如果大妈不小心感染了梅毒等性病,明知自己患病的情况还仍然进行非法性交易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传播性病罪,依法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5、虽然大妈51岁了,但是大妈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老人,因而不会因年龄大而受到任何的优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年满70周岁的老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如果大妈涉嫌到犯罪,则必须达到75周岁,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生活再艰难,做人底线不可破!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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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的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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