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怀疑其妻子倩倩与老王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其夫妻关系不睦、闹离婚,多次与老王发生争吵,觉得自己被老王戏耍、遭到侮辱,遂对老王心生怨恨。
事发当天,陈某与倩倩因婚姻问题发生争吵,不欢而散后驾驶号牌白色皮卡车准备回家。陈某驾车行驶到湖北某餐厅处时,看到老王背对马路、在路边与人闲聊。
陈某对老王的怨恨瞬间爆发出来,冲动之下将车调头后,开到老王身后,加大油门向老王撞去,车辆撞到餐厅的雨棚后停下。见老王起身向餐厅内逃跑,陈某从车上拿出一把刀下车追赶老王,追至餐厅一楼大厅后,陈某用左手扒住老王左肩膀,右手持刀向老王胸前捅刺,致老王前胸多处受伤。后陈某拿刀的手被老王捏住,并被围观群众拉住。
经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老王外伤致胸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外伤致胸前区及左手多处伤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履行经济赔偿义务,取得了老王的谅解。
据老王回忆:当天中午12点多,我站在家门口的马路边聊天。我当时背对马路,眼睛向斜后方瞟了一眼,看到陈某的皮卡车在我身后大概十米远的位置的马路上,假装没看到。听到这辆车突然急加油门向我撞了过来。我往前方跳了一下,被陈某的皮卡车顶到发动机盖上往前冲,皮卡车撞到餐厅门口的钢结构棚子之后停了下来,我被甩到门口,被撞趴到地上。
最近一年多,我和陈某的老婆倩倩一直维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陈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多次殴打倩倩,前后五次向我索要共计43700元,多次骚扰我,砸我的车玻璃、扎我的车胎、划车漆。陈某这么做就是为了报复我。从内心来说,我并不希望陈某因此事受到过重的处罚,我和倩倩有愧于陈某。
至于为什么会这么冲动,陈某表示:老王和我老婆倩倩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我们曾因此多次发生纠纷,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老王多次戏耍、言语侮辱我。这个事闹到后来,我就打算和我老婆离婚。今天事发之前,我和倩倩发生了言语冲突,闹得很不愉快。我当时心情非常低落,对生活没有信心,看到老王还在那里晒太阳、和人有说有笑的,我觉得我现在过得这么差,老王是罪魁祸首。
我就是要伤害老王,让他受到伤害,想和他同归于尽,以此来弥补我心里受到的伤害,当时我正在气头上,根本没有考虑这么做的后果。我要他的命,一命抵一命,我们两个人都不活了。
湖北省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其妻与被害人老王关系暧昧,遂产生纠纷,案发当日驾驶车辆路遇被害人老王,临时起意,开车撞击被害人未果后,持刀捅刺被害人老王胸部,致被害人老王轻伤二级,其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被害人反抗及他人阻止未造成致人死亡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故意杀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情感纠纷引起,被害人老王具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上述犯罪情节、危害结果等各方面综合考虑,酌情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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