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7时25分许,西安交警支队秩序处在巡查时发现,南二环兴庆立交桥西口一辆重型货车在主干道上缓慢行驶,造成压车排队,遂立即安排就近碑林大队民警查处。交警碑林大队民警接到指令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查处。
经核查,张某驾驶的车牌号陕AZ3125的重型自卸货车为陕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雇用的沥青运输车,负责为某重点项目运送物料。该车不仅违反早高峰禁行规定导致交通拥堵,而且违反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中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的规定。民警在赶到现场纠正时,该车正在进行违法倒车,存在安全隐患。碑林大队立即将车辆引导移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将驾驶人带回大队询问。
在询问中,驾驶人张某充分认识到禁行时间行驶和违法倒车的危害,对违法事实无任何异议,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向高峰时段造成群众出行不便表示道歉,并表示以后按照法律法规安全行驶。交警碑林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货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倒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合计300元、驾驶证记3分行政处罚。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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