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安河双流段等10条河渠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依规划定了江安河、杨柳河、白河、鹿溪河、黄堰河、沙子河、大坝沟、青兰沟双流段及泉水河、红兰沟管理范围,经区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江安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九江街道邹家场社区(东经103°54′14.54″,北纬30°40′04.88″),终点为双流区怡心街道河池社区(东经104°02′08.32″,北纬30°30′38.70″),河段长32.8km。
江安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江安河双流区段有堤防且满足防洪标准的河道,以渠顶向外8m为河道管理范围;江安河双流区段不满足防洪标准的河道,按照《双流县城乡防洪(控制)规划(2011—2030年)》规划渠顶和河岸线向外8m取大值为河道管理范围。
二、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杨柳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彭镇柑梓社区(东经103°51′14.50″,北纬30°38′58.48″),终点为双流区黄水镇桃荚社区(东经103°53′11.22″,北纬30°29′55.43″),河段长18.7km。
杨柳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杨柳河双流区段有防洪规划的河道,按照《双流县城乡防洪(控制)规划(2011—2030年)》规划渠顶和河岸线向外8m取大值为河道管理范围;杨柳河双流区段无防洪规划的河道,以河岸线向外8m为河道管理范围。
三、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白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彭镇兴福社区(东经103°52′45.98″,北纬30°39′13.77″),终点为双流区黄水镇桃荚社区(东经103°53′29.03″,北纬30°30′45.19″),河段长18.5km。
白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城区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非城区段为20年一遇。城区段:有堤防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河道,以河岸线向外5m为河道管理范围。非城区段:有堤防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5m为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河道,以河岸线向外5m为河道管理范围。
四、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鹿溪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黄龙溪镇川江村(东经104°00′42.20″,北纬30°19′17.75″),终点为双流区黄龙溪镇大河社区(东经103°58′14.94″,北纬30°19′02.26″),河段长5.4km。
鹿溪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鹿溪河双流区段为无堤防河道,以《双流县城乡防洪(控制)规划(2011—2030年)》规划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
五、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黄堰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社区(东经104°00′18.10″,北纬30°35′15.67″),终点为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江安社区(东经104°00′57.95″,北纬30°32′25.16″),河段长8.4km。
黄堰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黄堰河双流区段有堤防的河道,以《双流县城乡防洪(控制)规划(2011—2030年)》规划堤脚线或防洪达标断面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黄堰河双流区段无堤防且防洪规划与现状河道相符的河道,以《双流县城乡防洪(控制)规划(2011—2030年)》规划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黄堰河双流区段无堤防且防洪规划与现状河道不相符的河道,以河岸线向外5m为河道管理范围。
六、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泉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东经103°54′44.27″,北纬30°38′12.03″),终点为双流区东升街道永福社区(东经103°55′37.77″,北纬30°35′18.74″),本次划界河段长6.4km。
泉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泉水河有堤防的河道,以《双流县城乡防洪(控制)规划(2011—2030年)》规划堤脚线或防洪达标断面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泉水河无堤防且防洪规划与现状河道不相符的河道,以河岸线向外5m为河道管理范围;泉水河综合整治项目及双流区空港中央公园之五湖四海一期工程的河道,按规划设计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
七、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沙子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彭镇鲢鱼社区(东经103°49′19.11″,北纬30°37′03.13″),终点为双流区黄水镇杨公社区(东经103°50′10.65″,北纬30°31′22.18″),河段长11.0km。
沙子河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城区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非城区段为20年一遇。城区段:以防洪达标断面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非城区段: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5m为河道管理范围。
八、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大坝沟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龙港社区(东经103°58′44.85″,北纬30°30′58.43″),终点为双流区怡心街道高峰社区(东经104°01′16.00″,北纬30°27′59.03″),本次划界河段长9.6km。
大坝沟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大坝沟双流区段有堤防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大坝沟双流区段无堤防且防洪规划与现状河道不相符的河道,以河岸线向外5m为河道管理范围。
九、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红兰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黄甲街道王家场社区(东经103°57′15.22″,北纬30°29′44.12″),终点为双流区怡心街道兰家沟社区(东经104°00′10.11″,北纬30°26′38.41″),本次划界河段长8.8km。
红兰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红兰沟有堤防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红兰沟无堤防且防洪规划与现状河道不相符的河道,以河岸线向外5m为河道管理范围;青兰沟整治工程一期的河道,按规划设计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
十、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青兰沟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黄甲街道文庙社区(东经103°56′27.25″,北纬30°30′22.37″),终点为双流区怡心街道兰家沟社区(东经104°00′49.02″,北纬30°25′42.19″),本次划界河段长16.6km。
青兰沟双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青兰沟双流区段无堤防且防洪规划与现状河道不相符的河道,以河岸线向外5m为河道管理范围;青兰沟整治工程一期的河道,按规划设计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10m为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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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双流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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