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深圳“友邦案件”引起了媒体界的大肆报道:保险保死不保生。保险业争议声音达到空前最高,催生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据财联社消息,重疾险新定义终审方案已于10月23日通过银保监会评审。
2013年,原保监会组织全行业编制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结束了国内人身险行业没有疾病发生率表的历史,是重疾保险产品定价和法定准备金评估的依据。
进入2020年,经过征求意见、行业测试、修订、专家评审、二次修订和定稿等程序后,新的重疾表拟于2020年发布和实施。本次修订重疾表,旨在摸清重疾市场,全面评估重疾系统性风险,基于最新保险行业经营数据,编制第二套重疾表,并进行相关趋势研究。
经历7月不来、8月未见、九月不闻声之后,10月末,重疾病种新定义终于有了大进展!
11月5日正式发布:
重疾新规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后正式实施。
那么重疾新规定义通过之后,到底有什么变化呢?
变化一:疾病种类分级、扩容
修订前:25种 重大疾病
修订后:28种 重度疾病
3种 轻度疾病
变化二:重疾病种28种,恶性肿瘤重新定义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后的规范,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恶性肿瘤的定义。修订后的规范,将恶性肿瘤分级在参考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基础上,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以往大家最关心的原位癌到底算不算恶性肿瘤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客观且公认的标准进行区分了。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 (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都不算恶性肿瘤!除此之外,关于甲状腺癌是否从恶性肿瘤剔除的问题,答案是没有,但是按照等级进行了区分。
Ⅰ期的甲状腺癌和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等6种恶性肿瘤,都纳入轻度恶性肿瘤。
变化三之甲状腺癌
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再属于恶性肿瘤(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
针对以往的理赔数据而言,95%的甲状腺癌均属于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将不能再按照重疾赔付。
变化四:限定轻症疾病保险金额-30%
凡是保险公司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必须要包括6种,他们分别是“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脏病”。
这一点,与修订前相比只是疾病定义上有些许分别,但大类上没有变化。
修订后最重要的变化,还是对轻度疾病进行了规范:
1)要求凡是重疾产品,保障的疾病数多于必保的6种,则需要保障三种轻度疾病,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2)三种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有最高限制,不能超过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30%。
变化四之给付额度
变化五:包括的其他疾病,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往往保障的疾病包括上百种,远不止修订前的25种,或是修订后的31种。
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求,除了规范中定义的疾病外,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其他疾病进入保障范围。但是,此次修订版的规范,对于其他(上百种)疾病,提出了特殊要求:
1)同款产品中,不得出现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 2)新增疾病发病率如果极低,需要在名称中注明!
从目前的文件中,对于发病率多少算低和如何标注等问题没有进一步说明,但相关内容会由保险行业疾病管理办公室另行规定。
这个规定,正是解决了消费者在面对数百种疾病无法区分,且不知道是否必须的问题,可见后期保险产品的客户受益性更强。
变化六:什么时候执行?每5年调整?
官宣:
自2021年2月1日起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
在此期间:
一方面消费者需要做好保障的规划;
二是保险公司做好制定相关条款的调整计划,因为实施之后,再签订的条款就要符合此次规范的要求了。
所有在售产品将于2021年2月1日前全面下架!
影响一:理赔更“严格”
T1期甲癌和早期内分泌瘤列为轻症:
多数人在甲状腺癌T1期诊断出来,手术后基本痊愈,甚至出院后几天便可正常生活。列为轻症后无法获得跟以往相比的高额赔付,算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早期神经性内分泌肿瘤也是及时治疗后可恢复较好的一种疾病,修订后理赔金额减少。
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提高标准:意味着原本肺动脉压力在30~35之间的病情,以后不再理赔重疾。
影响二:理赔更“宽松”
新规后,重疾疾病定义变宽松了,新规前严苛的疾病怎么理赔?
影响三:定义更“明确”
脑肿瘤、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这三个疾病定义没有变化,另外增加了一些说明,让消费者更易懂。
统一定义的疾病从25种提高到28种,增加的3种也是比较常见的呼吸衰竭、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
修订后的疾病理赔定义更明确或许就是另一层意义上的理赔“更严格”。
影响四:新增轻度疾病理赔额度减少
不典型心梗和轻微脑中风的理赔都更加宽松,但是,在早期恶性肿瘤的定义上,去掉原位癌的理赔。也就是说,发生原位癌,官方定义的重疾不赔,轻症也不赔。
三种轻症规定保额上限。目前恒家保轻症单次赔付比例保额的45%,较轻急性心肌梗塞45%、轻微脑中风60%保额。但新的疾病定义实施以后,这三种轻症理赔比例最高30%。
总体来说,目前最高发的疾病—“癌症”,理赔额度全面下滑。
思考一:保费是否降低?
重疾产品的定价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重疾发生率、费用率和定价利率。此次修订重疾发生率表只会影响重疾发生率。
如果真的将甲状腺癌从重疾中剔除,重疾发生率也会降低,势必会减少保险公司的理赔压力,保费或会有一定下降。
同时,随着重疾种类更加全面,保费或也会增加。
因此,保费是上升还是下降尚无定论,要相信目前产品仍旧是最具性价比优势的重疾险
思考二:投保是否要等?
第一,明天的保险保不了今天的事故。风险是不确定的,谁也办法预料意外和疾病什么时候降临到我们身上,我们能做的就是及早保障。
第二,随着年龄的增长,保费也会有所提高,如果这个期间身体出现了异常,可能到明年想买也都买不了。
保险说到底还是一种商品,每个保险产品都有其适应的时代,更新换代少不了。而配置保险,也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产品在更新,我们在不同年龄段对保险的需求也不同。配置保险是个长期计划,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小结
现在的重疾险:或将成为“最好”的重疾险。加上健康险管理办法,让我们获得更好的保障。
修订后重疾险:或更贴近重疾险的实际功能。但部分高发疾病的理赔额度降低及定义更明确,或给获赔带来一定影响。
如果已经在考虑给自己和家人配置重疾险,在新旧标准更迭之际,建议早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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