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了一起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
在这起案件中,主要参与者是四名医生,其中两位还是博士,有一位博士甚至是通过“人才引进”进入的医院。
他们几个通过诱导病患家属把在ICU治疗无望的病患遗体“捐献”,然后伪造捐献证明,再趁半夜无人之际在买来的一辆假救护车上把病患的身体器官摘掉,运走,流向其他医院。至于如何牟利,挣了多少黑心钱,暂不清楚,难不成他们是无偿为医院服务。没有认定牟利多少,所以在法院的判决中,没有看到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字样。
最终法院认定,有11名死者的肝肾先后被非法、擅自摘取,6名被告人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分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死者为大的说法,并且未经家属同意,私自摘取死者器官,不仅违法,而且是对死者最大的不尊重。如果这些医生摘取器官是为了救治非常非常着急的病人,那么在道德上还能够理解,可是如果用来为自己谋利,那不仅违背医德,更是对死者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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