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没见过的银行破产,这回变成了真事儿。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裁定书,表示法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意味着包商银行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定书显示,包商银行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月4日前向包商银行管理人申报债权。包商银行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包商银行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昨晚晚些时候,银保监会网站也公布了《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表示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该批复早在两周前的11月12日就已经发文,但直到昨晚才正式在银保监会网站上公布。
银保监会要求,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这意味着在顺利实施和完成破产程序后,包商银行将成为我国首家被实施破产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
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包商银行最近的“火爆”源于11月13日,包商银行发布了关于对“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本金予以全额减记及累积应付利息不再支付的公告。
公告称,11月11日该行接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认定该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公告明确,该行根据上述规定及《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债券简称“2015包行二级债”)减记条款的约定,拟于11月13日(减记执行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
这是国内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历史上的首次“减记”。业内人士向新金融记者透露,包商银行全额减记二级资本债,打破了金融机构债务刚兑的惯例,这个负面信号正在向其他中小银行传导。“这次包商的事情,给行业内触动很大,以前对于中小银行到期不赎回二级资本债,大家只是觉得有可能发生,但包商事件打破刚兑的幻想,这也使得今后各类投资人在投资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时,会重新考量风险。”某股份制银行资管人士介绍。
就在“包商减记”事件之后的第三天,原准备发行5亿元二级资本债的福建海峡银行突然宣布取消发行,让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困难的传言成为事实。
个人存款被全额保障
资料显示,包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包头市,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包商银行在2016年末总资产达4316亿元,全国排名39位。自2017始,包商银行的业绩迅速滑坡。2017年3月末、6月末及9月末,包商银行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10.5%、10.7%和14%,财富创造能力呈现出加速下降趋势。
2019年5月24日,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央行、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2020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
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包商银行资产总额约4.465亿元,负债总额约2059.624亿元,股东权益约为-2055.15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过程中,对于存款人权益尤其是个人储户、中小微企业等的资金得到了充分保障。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到,在处理包商银行破产清算过程中,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央行、银保监会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央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
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也曾撰文表示,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的业务。接管后,接管组依法依规处置金融风险,并且对储户、个人理财客户、中小微企业等债权人给予了充分保障。此次接管严肃了市场纪律,并且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信用分层。
中国金融史上,包商银行并不是第一家破产的银行。早在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就被关闭清算。但从此之后的20多年里,除停业多年的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被实施破产,再无商业银行机构实施破产。
业内人士表示,包商银行的破产清算和央行的应对方式向市场释放了一个信号:今后银行的破产程序将向市场化的方向转变,可能就不再有央行的兜底,这就需要债权人更为谨慎地选择存款机构。
新金融记者 马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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