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对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行政处罚的公告》,公告中提到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存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向房地产经纪人销售“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立即停止向房地产经纪人销售“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并没收违法所得759630.41元。
关于对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玉民公告〔2020〕28号
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存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向房地产经纪人销售“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建房﹝1998﹞102号)第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六款、第八款的规定,对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实施下列行政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立即停止向房地产经纪人销售“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
二、没收违法所得759630.41元(已扣除成本198404元和已缴税费47830.59元)。
特此公告。
玉溪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玉溪市民政局、掌上玉溪
编辑:张曦
审核:李星 周晓雪
终审:钱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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