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条新闻,让我非常的愤怒。
事情是这样的,山东省禹城市方庄村一名叫方某洋的女子,只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用饿肚子、木棍抽打身体、冬天在室外罚站、不让接触亲人等多种残忍方式虐待致死,于2019年1月31日离开人世,走时体重不到60斤。
大家听到这里什么感受?是不是和我一样非常的气愤?
这个女生并没有做出什么背叛丈夫的事儿,只因不能怀孕,就被丈夫一家人虐待致死,真的惨无人道。
其实到这儿我还没有说完,更让人气愤和难以理解的是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
公公判刑三年,婆婆判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看到没,一条年轻鲜活的生命,就值5万块钱,加上坐几年牢。
我让我身边还没有结婚的女生看了这篇新闻,问她们什么感觉,她们感到震惊,难以置信的同时,表示自己真的不想结婚,也不敢结婚了。
一位女生说道:“不想结婚,怕沦为生育工具,也不是说自己不想生,只是想自己决定生不生,什么时候生,而不是被逼迫着生。”
另一位女生说道:“不敢结婚,怕自己也会被虐待。
被虐待死就判七年,还是三个人加在一起,赔偿金就五万元。
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不难想象,有些人会冒出,我打你怎么了,大不了就坐几年牢,出来还是一条好汉,我今天不开心,先解下气,剩下的以后再说。
想到这我更觉得可怕。”
听到我身边女生的这些话,我陷入了深思,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很多人会说,还能怎么办,不结婚呗。
不结婚我想就目前而言还是少数人的选择,多数人还是要步入婚姻的。
首先,希望社会对这种恶性事件加大惩罚力度,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大家团结起来,呼声越来越高,一定会被看见的,就像这次事件被法院重审了,我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宣判。
一方面通过法律约束这些人渣,一方面我们自身也应该好好挑选结婚对象。
我建议你从恋爱开始谈起,然后再慢慢步入婚姻,谈个两年三年,你觉得对这个男生了解的差不多了,对他挺认可的,也没有做什么让你觉得过分的事儿,什么事情都愿意和你商量着来,而不是自己做决定,那这时候可以把他列为可以考虑结婚的对象了。
相处两年我认为是最低的期限了,比这个再低我觉得不足够大体了解一个人。
相处对象最好是同城,因为异地恋肢体接触会少,不利于感情升温。
另一方面他想要隐瞒你一些事情也会变得容易,这会让你没有什么安全感。
这个期间如果男生做了让你无法忍受的事儿,请马上放弃,及时止损。
相处两年之后,双方都有结婚的打算了,建议你们同居一段时间(半年起),同居的过程中会发现很多的问题,看看你们同居的这段时间能不能磨合好,如果能磨合好大体上就没什么问题了。
同居之后,他想隐瞒你会变得非常不容易,你也能看见更加真实的他。
最后再让男生带你去他父母家吃几次饭,看看你和他父母之间是否可以交流的很愉快,看看他的父母会不会过多地干涉你们的生活,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可以考虑结婚了。
最后强调一点,有不良嗜好的男人不能碰,无所事事的男人不能碰。
祝女生们都可以收获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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