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事件,是残忍的犯罪行为,其实,此一恶劣事件,还标志着文明与野蛮的斗争。私刑是违法的。不管是“浸猪笼”,还是当街扒衣服羞辱“小三儿”,从表面上看,属于泄愤,实际上,都已经涉嫌犯罪了。近日发生在广东电白的浸猪笼事件,发人深省。
(所谓的浸猪笼,是封建社会在民间的一种刑罚)
把人绑住手脚,塞进竹篾编的笼子里(旧时的猪笼),然后,扔进水里活活淹死,是残酷的刑罚。旧时,在民间,往往用此种方式,惩罚所谓的“奸夫淫妇”,寓意他们猪狗不如。
人们常常感叹人心不古,因为古人都是慈悲心肠。这句话,对也不对。
对的是,古人往往比较质朴,没有那么多花花肠子;不对的是,质朴的本源来自于野蛮,因为,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绪,知道必须纹饰一下自己的言行,才叫做文明(文其实就是纹)。
汉高祖刘邦提出约法三章,大家都知道。按照《史记》的记载如下: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你看,就连封建王朝的君主,都明白宽厚待人的道理。
现在的人们往往以为,元朝的统治者是极其野蛮的,不讲人性的。其实,根据《元律》的规定,废除了多种的残忍的死刑方式。在元代,只保留了斩、陵迟二等,取消了绞刑和枭首等等方式。也可以说,文明的点滴进步,都是从野蛮开始的。
谁有权力惩戒一个人呢?只能是法律。滥用私刑,是对法律的挑战,是不可容忍的。显然,法治的进步,也是从我们每一个人,自觉遵纪守法开始的。
浸猪笼事件,标志着文明与野蛮的斗争。浸猪笼这样的私刑的重新出现,令人痛心。为什么如此的愚昧行径,能够卷土重来、沉渣泛起呢?可见,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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