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应当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朋友们: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标准,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一是单一的户口标准,只以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标准;二是复合标准,就是以户口标准为基础,加上是否在本地长期生产生活;三是是否与本集体组织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管理关系。具体认定通常如下:
1.对于外出经商、务工等人员,只要没有出现死亡、获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形,即使将户口迁到所在城市,也不宜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对于在读学生和服兵役人员,由于其仍需要农村土地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不宜认定其丧失成员资格。
3.对于空挂户人员,只是将户口迁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不在当地生产生活,或者虽然在当地生活,但并不以承包土地为生,这类人员不应认定其成员资格。
4.对于农嫁女,只要农嫁女实际到夫家较为固定地生产生活,应视为取得了夫家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丧失了娘家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