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自古以来就是个人伤心事,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尤其严重。封建时代讲究“以孝制天下”。这是儒家思想 核心部分,也很能说明儒家眼里丧事的地位。在儒家经典里,丧礼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儒家的主张不会被普遍遵守,秦始皇朝焚书坑儒,更不会有这些狗屁倒灶的破事,但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要求官员们都守三年之丧,爸妈去世就应该离职,也就是后世所谓“丁忧”,但实际上,汉代官员的父母去世,官僚正式的丧假大概只有几十天。要不要守三年之丧,整个两汉都没有形成制度。
应该说,服丧三年对于资历与的提高具有巨大感召力,比如三国里的袁绍,他20岁时出任濮阳县长,因母亲病故服丧三年,接着又想起父亲去世时自己年纪还小,三年之丧还欠着,要赶紧补。这六年的服丧时期,给他积累了巨大的声望,对他日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两晋南北朝,守丧三年基本上就算是确定了,南渡以后 没有能力统一天下,只好把以孝治天下鼓吹得格外响亮,皇帝带头守三年之丧,官员守丧的风气也格外兴盛。总之,一个行为既然已经被赋予了神圣性,它实际作用就根本不重要了。失去了本身的价值所在。
但有意思的是,三年丁忧对文官要求苛刻,对武将则宽大为怀。到了明代,甚至明确规定,不许武臣丁忧的局面。一方面默认对武将的道德要求低,可以比对文臣低一些;另一方面,就是官员过剩的情况也仅存在于文官队伍里,武将前线打仗,突然指挥官要去守丧,想想都不可能。引起的麻烦要大得多。朱元璋之所以明文规定不许武将守制,担心他们以丁忧守丧为名,逃避战事。实际上在明代,医官、外交人员、各地方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职事官,这些工作具体,高度依赖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岗位,实际上也都不提倡丁忧。
官员丁忧之后,大致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老老实实守丧三年。这意味着原来积累的一些资源可能会丧失。第二种是“匿丧”,就是隐瞒丧事继续当官。这么做的好处是可以规避第一种选择的损失,坏处则是一旦被揭发,会受到严厉的惩处。在明清两代,隐瞒父母丧事的,一律罢职为民,后改为充军。第三就是皇帝夺情。
官员最希望的是皇帝出面“夺情“。皇帝不希望该官员离开岗位,会下诏要求他继续工作,这被称为“夺服”或者“夺情”“夺情起复”。意思是因为对皇帝的忠,不得不剥夺对父母的孝。说起来是“夺”,其实反而是皇帝送他一份厚礼了。这是皇帝挽留你继续工作,现在比起匿丧,夺情不但有面子,还赢了里子。
总之,封建时代的丁忧三年,是个很矫情的事情,属于道德绑架。也是儒家思想僵化的一个体现。随着封建体系的崩塌。丁忧也失去了他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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