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提高部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实现十一连增。
10月1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补发提高部分。此次提标将惠及22.7万户32.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4万特困人员。将在10月底前全面实施,保障资金将通过社会化的形式发放到保障对象。
据了解,城市低保户保障标准由573元/人月提高到604元/人月(市本级和北林区由61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农村低保户保障标准由4017元/人年提高到4395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6828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1780元/人年提高到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913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6394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
孙崇智 全媒体记者 赵洪秋
来源:绥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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