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至18日,甘孜县人民法院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6人,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滋事罪、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赌场罪等10项罪名,对66人实施敲诈勒索。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王晓军伙同他人,在南阳市某区组织近百人的大规模武装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在社会上逐渐散播恶名。2004年至2009年,以被告人王兆军为首的家族恶势力团伙,以江河街道赌场为纽带,从社会上网罗闲散人员,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共事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该犯罪组织逐步从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到以被告人王某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静、赵某、曹某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某昌、王某龙等16名积极参与者,被告人文某、曲某等44人是清晰而稳定的三合会组织的一般参与者。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组织犯罪、社会秩序犯罪、赌场犯罪等,涉及犯罪41件以上700人以上。间接地,违法所得总额已达1100余元。所得利益一部分用于购买犯罪组织工具,一部分用于维修组织成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随意性强,打击对象不具体,不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城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责任。
庭审中,法院依法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义务,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质证,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和被告人的最终陈述。整个审判持续了7天,法庭宣布法庭结束,择日宣判。审判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正严格。
庭审现场,南诏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反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是当前南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影响最大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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