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中院微信号16日消息,厦门一名老司机因停车未拉手刹致使车辆溜车将自己撞死,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路边一辆违停车辆影响逃生机会,将该车车主袁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丨案情回顾
2017年某日,叶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从厦门某商城停车场倒车,至停车场道闸处停车下车欲升道闸时,由于未拉起手刹,未按操作规范停车,车辆便往后倒溜。叶某跑到车后欲阻止该车倒溜,不料被车尾左侧挤压至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左侧,造成叶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叶某驾车停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停车,致车辆倒溜,造成本事故,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根本作用。并认定叶某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路边车辆车主袁某不承担本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袁某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已于交强险无责项下赔付11000元。
2018年,叶某家属将袁某、A保险公司起诉至厦门海沧法院,要求二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叶某负全部责任,袁某无责任,该事故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责任划分明确,应予采信。
丨本案的争议焦点
争议一:本案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
家属主张:叶某对于违停车辆而言系行人,即使违停车辆没有任何过错,叶某作为行人与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死亡,轿车方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整体性、连贯性,系两辆机动车相撞造成第三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一起交通事故,而非两辆机动车分别与第三人相撞造成的两起交通事故。
本案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而不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
争议二:袁某对叶某的死亡后果是否存在过错;
家属主张:违停车辆正对着道闸路口,道路狭窄,影响车主逃生时间和空间,造成两车挤压车主致使的结果。
法院认为:从本案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上看,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后,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认定死者叶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袁某不承担本事故责任。家属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本院依法确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从法律上的过错认定上看,按普通的、合理人的一般常识,违章停车后在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下导致第三人死亡的概率极低。在此情形下,袁某对其违章停车行为与可能发生第三人死亡后果之间缺乏预见能力,其主观上对于叶某的死亡后果并无过错。
争议三:袁某、A保险公司是否应对叶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主张:袁某、A保险公司应对叶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事实上,A保险公司也已于交强险无责项下赔付了11000元;不足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袁某轿车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故袁某、A保险公司不承担该部分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叶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侵权责任法上的过错的认定标准包括:故意、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确知道的,并且意图追求此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特定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并且具有预见的可能,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并最终导致损害后果发生。
由此可见,无论故意或者过失,均应以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产生损害后果的预见能力为前提。如果特定的损害后果并非行为人所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该损害后果对于行为人而言为意外事件,行为人不存在过错。
2020年8月24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好意同乘”是否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搭同事车出事故,同事该赔偿我吗?
丹东市赛马林场职工胡先生顺路搭载刘某等几位同事上班。当车辆驶至赛马岔路村路段时,车辆翻入沟内,造成车内多人受伤,其中刘某伤势较重,经交警部门认定,胡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胡先生和刘某之间的友谊也“翻车”了。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先生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72760.96元。
对此,胡先生大呼冤枉,并称自己没收同事一分钱,搭载同事纯粹出自内心的善良,结果却面临巨额赔偿,从情理角度有点说不通,自己难道不应该免赔吗?
法院:“好意同乘”不免赔
但可减轻赔偿责任
丹东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胡先生称自己是应刘某要求,在无偿的情况下搭载刘某的,属于“好意同乘”,事故发生纯属意外。他也在第一时间施予救助,并垫付了医疗费,应酌情减轻其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当倡导民事主体积极从事互帮互助的民事行为,鼓励民事主体互谦互让,本次搭乘为“好意同乘”,可减轻胡先生在本案中的民事责任。
鉴于胡先生在驾车中亦存在过错,未履行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法院酌定减轻胡先生30%的赔偿责任,故胡先生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且无需承担对刘某的精神损害赔偿。最终,二审判决胡先生还应赔偿刘某148114元。
男孩私自跑邻居车内窒息身亡,家长索赔700万:凭什么你闯的祸别人买单
人在家里坐,祸从天上来。
或许谁都想不到,只是因为车门没锁,就会成为别人口中的“杀人犯”,陈先生也一样。
车子一个月前就出现故障了,但因为自家院内可以停车,完全不用担心被盗的风险,且临近车子年审,他便没有在意,想等年审的时候一起维修。
谁料同村的两个小孩竟然会闯入他的院中,擅自进了他的车子。
长时间被太阳照射,车内闷热无法透气,一起悲剧就这么产生了——两个男童在车内窒息而死。
震惊之余,他赶紧报警,联系了孩子的家属。
可随后家属的表示,却刷新了他的三观。
“就是因为你车门没锁,才导致孩子进去的,你要负责任。”
负责任?
按道理来说,未经允许就擅自进入自己的车内,换谁谁都会生气。
只是气性在悲剧面前不值一提,所以陈先生内心也只有同情。
但这也不代表对方能倒打一耙吧?
原本是一起悲痛的新闻,却因为家属无理的态度,震怒了全网。
可我看到后,却没有感到惊讶。
毕竟,像这样“孩子死哪就讹哪”的家长,近几年我们真的见得太多了。
还记得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12岁男孩骑ofo车祸身亡巨额索赔”的事情吗?
这个事情完美地向我们展示了何谓“强盗逻辑”。
2017年3月26日,四个小学生走在马路上,看到了共享单车,没有通过扫码获取骑行权利,直接把锁撬开了......
熊孩子违规,理应被训诫,可随着孩子发生车祸,家长的态度反转,直接把ofo告上了法庭......
而家长给出的理由更是让人目瞪口呆——
“你们的锁太容易破解了!要赔我6.8万元!”
“你们疏于管理造成悲剧,要赔我死亡赔偿金61万元!”
“你们给我们带来了伤痛,要赔我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
果然,有些人的不要脸是没有下限的。
按照这位家长的逻辑,自己在家喝水呛死都得怪到自来水公司的头上,出门不小心掉河里都得状告整条河。
从来不从自身找原因,只会找天找地找背锅侠。
不管缘由,只懂索取。
这不是强盗又是什么?
02
“知乎”上也曾爆过一个很热的帖子。
一位老太太想给孙子包韭菜馅饺子吃,正好邻居的院子里种了好多“韭菜”,这位老太太就坦然进入别人家的院子,在没和主人打招呼的情况下,将所有的“韭菜”收割了一遍。
可没想到,孩子吃了之后中毒进医院了。
问来问去才了解,邻居家种的不是韭菜,而是本身就带有毒性的水仙花。
一听这个消息,老太太直接急坏了。
但她并不是内疚自己的无知,而是急着去骂人。
“你怎么能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的植物?这不就是故意毒害我孙子吗!你必须赔偿我们的医药费!”
别人养在自家的花被偷了,没人说理,反而要面临大额赔偿......何其可笑。
总有一些无理取闹的人,在疯狂试探我们的道德认知底线。
可是话说回来,为什么在别人眼中毫无道理的做法,他们却敢表现的如此猖狂?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受到损失的他们,只想通过“装弱”和“卖惨”填补自己亏损的利益。
“你看我孩子都没了,你就不能赔我点儿钱弥补一下我的伤痛吗?”
“你看我都受到教训了,你就不能原谅我的过错吗?”
......
这就是所谓的“我弱我有理”的扭曲观念吧。
事实上,这样的观念并不只是存在家长群体里,我们在很多社会现象中都能窥探一二。
比如闯了红灯却向别人索赔的无赖。
骑着电动车的自己因不遵守规则,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相撞,最终受了伤要求索赔。
遭民警拒绝后,他反驳:“他毕竟撞到人了啊!”
比如在地铁上“倚老卖老”的老头。
大摇大摆走上地铁,抓住一个小伙子就要求别人让座,理由是“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
被拒后,他连扇小伙子几个耳光。
比如将朱之文欺负上热搜的村民。
借钱不还,要求修路,只是因为在他们眼里,“朱之文不差钱,就该帮助一下穷人。”
随后发现商机,天天靠拍摄朱之文的生活博取流量,有一次没有被理会,他们踢开了朱之文的家门。
......
有句话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就看他们对弱者的态度”。
可现实却是,很多好心人还未表现自己的善良,就被某些“弱者”先泼了一盆冷水。
想来甚是可悲。
“我弱我有理”的言论,总是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号畅行,殊不知,道德是用来要求自己的,不是来要求别人的。
用“弱小”和“卖惨”博同情占利益,绑架他人,这才是最不道德的事情。
03
曾经见过一个视频,如今再看依然感到欣慰。
视频里,一位女子停在路边的宝马车被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撞了。
没想到,她还没说要赔偿的事,三轮车的司机就摆出一副“你开车宝马,根本不需要我赔偿”的姿态与她交涉。
“你这么有钱,干嘛还让我赔?”
实际上,赔偿款只是一万出头,如果小伙子实在困难,这个女孩也并不想为难他。
可小伙子的话一出,她被怼的哑口无言,再也没有了同情心理。
最后,她二话没说,果断选择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并找到了媒体曝光了这个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到,道德绑架是不对的。
不得不说,同样是面对“被讹”的状况,这位女士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大快人心。
可更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是在评论区选择支持的网友。
“这才是有道德有素质有良好教育的人。”
你看,她的处理方式看似无情,却说出了什么是真正的道德——“先有理,再谈德”。
如果“理”和“德”的顺序错乱了,就会形成“道德绑架”。
这也是我们看到“车内男孩窒息”和“骑ofo车祸索赔”事件,愤怒的根本原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