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春一男子因不服多项
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
诋毁交警执法信息
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形象
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获知情况后,阳春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指示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10月12日晚上19点许,阳春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网通大队以及河西派出所,在阳春市河西街道将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罗某(男,35岁,阳春潭水人)查获,并将其传唤到河西派出所进行审查。
经查,违法人员罗某交代:其名下的小汽车因超速、违停等多项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处理,因此产生不满情绪。自9月下旬始,罗某在其个人的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侮辱交警、诋毁交警执法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动态以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罗某发布的多条微信朋友圈动态信息,在其多达千名联系人的微信中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罗某因寻衅滋事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十二日
并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对公安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选择多种渠道进行反映或投诉,切莫冲动,在网上乱发表言论,因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恶意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特别提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义务,文明礼让交通更显个人文明品质素养,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拒绝交通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阳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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