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12日讯 孤儿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爱。近日,记者从东营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了解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让孤儿享受到更多儿童福利政策。据介绍,儿童福利政策的认定条件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政领域给予的福利政策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孤儿助医以及孤儿助学三方面。其中基本生活补贴为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920元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补贴。
孤儿助医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的 0-18 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 18 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其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
孤儿助学实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此项目资助方式是为上述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1 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据悉,凡符合条件的孤儿想要申请孤儿待遇需提供儿童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提供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声明。
其中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认定身份的,为其建立纸质档案,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与监护人签订养育协议;自认定身份下月份,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记账存档。
咨询电话
东营市民政局0546-8333106
东营区民政局0546-8263005
河口区民政局0546-3659722
垦利区民政局0546-2582110
广饶县民政局0546-668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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