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 来买车,莫名其妙变租车!
2018年4月份,市民马女士在电梯间无意中看到了一则广告,“一成首付弹个车,低还款压力、灵活分期先用后买”。想买车,但手里钱又不多的马女士动心了,与家人商量之后,马女士向商家支付了一万多元的“首付”和服务费,随即马女士得到一辆价值15万元左右的新车。可谁知接下来让马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两年内已经分期付款的十几万元,却只是在租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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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付了有7000元,然后提车的时候又付了4000块钱服务费,一共万多元, 当时第一年每个月还4490多元,第二年是还了5100多元每月,我前前后后两年下来还了十二三万左右,这辆车的裸车价是15万多,但是现在商家还要让我付10万左右尾款。”马女士说。
马女士告诉记者,在买车之前,对方告诉她是以租代买的形式,每个月支付的钱就是分期还款的一种方式,第二年就可以办理车辆过户了,谁知2019年她提出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弹个车”的业务员却表示,她的征信没有通过,只能继续分期还款,然而今年她再次提出过户时,对方依旧找借口无法办理。
马女士说,经过她和“弹个车”业务员多次沟通,对方提出,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10万元左右的尾款将车买下,或继续分期还款。“要不然就是退车,那么我前几年还的款就没了,车也没了,要不然就让我选一次性付清10万左右,这个价格 我觉得不能接受。” 马女士原以为是买车,但实际上现在变成了租车。让她更气愤的是,在协商继续分期付款还是支付购车尾款的期间,“弹个车”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将车两次私自开走。
马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想通过合同维权,可是没想到之前所签的电子合同已经被后台更改了,合同上只有她电脑打印体的名字,并没有她手写的签名,并且内容也有所变动,购车订单上的“月供”也变成了“月租”。
经销商:客户还款有逾期行为 可按合同约定履行
花了十几万,将近一辆车的钱,车却不是自己的,马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对于马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记者找到了宁夏弹弹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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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弹弹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弹个车是大搜车旗下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品牌,他们是该品牌在银川的经销商,客户在网上下单之后,他们将车交付给客户,不负责签订合同等业务。
对于马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弹个车”做的就是以租代购,客户交了一成首付和服务费后,就可以获得所订的车,然后每月分期还款租车使用,第一年每月按时分期还款,第二年就可以将车过户到客户的名下,租车就可以变成分期付款买车,马女士之所以两年都没有办成过户,是因为她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分期还款的时候逾期了。“我们是一加三,她选择的方案就是第一年以续租的方式用车,一年之后如果她征信没有问题,车可以过到她名下,之后她开始分期还款,一加三总共就是四年她把钱付清。”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客户如果出现没有能力分期付款或者一次性付清的情况,那么客户之前所分期支付的钱就相当于租车使用了。马女士对此如果有异议,可以打电话与总公司沟通,他们无法与其协商。
对于把车私自开走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客户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还款,那么他们就会把车开走,这在电子合同内都是有约定的。“委托第三方扣回,对于这个车主车里面的东西,我们都是有专门的第三方人员,当时拍视频肯定有保存的,不可能说是她东西丢了,所有逾期的客户都会给他提示或者打电话,肯定是有原因的 。”
此外,对于马女士所说的网上电子合同已被后台更改一事,宁夏弹弹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不会存在。
市场监管:根据合同约定 客户存在违约行为
马女士认为自己被误导,变成了高价购车,而经销商则表示,消费者应该按照所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条约。但在该纠纷中,马女士并未向记者提供此次购车的相关合同,只是一再表明电子合同已被更改了内容,而经销商也没能向记者提供相关合同,对于这一情况,记者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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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丽景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宁夏弹弹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汽车销售服务提供商,主要负责向客户介绍分期方案、协助上牌等,实际汽车销售商为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经过我们了解,消费者于2018年的4月在大搜车有限公司弹个车的官网上订购了一辆马自达汽车,应该是当时的汽车指导价是15万多块钱,然后他们当时签订了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所谓融资租赁合同就是第一年 以汽车租赁的方式来进行车辆的一个购买,如果一年期到了以后,消费者可以选择付清尾款或者说他付不清尾款,可以将尾款进行一个分期贷款,然后会将车辆过户到消费者的名下,这此时前期的租赁费用是可以计入购车款的,他们就是通过这种租赁的形式将这个购车首付压到了一个很低的比例。”
丽景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王步宁告诉记者,他们调取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根据此合同相关条款约定,马女士存在违约行为。“购车合同上面很清楚写清楚,这是一个租赁合同,他们对合同事项也都进行了各项约定,现在问题就是消费者在前期的租车过程中是有多期的逾期,所以对征信产生了影响,导致她后续的分期贷款没法顺利办下去, 然后大搜车多次催还也没有还的上,因此他就根据合同的协议将车收回去了,这边我们核实了这个合同,也核实了当时消费者购买车辆的一些记录,我们认为只要消费者可以提供她的原始合同, 我们可以和新合同进行对比,就可以对比出来这个合格是否有问题。”
王步宁表示,如果消费者马女士对于合同中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利于自己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是民事诉讼来判定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签订任何合同时都应保存
那么对于此事,记者又咨询了律师,我们再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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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孙攀表示,综合双方陈述事实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民事交往领域里,任何一方谁主张谁来承担举证义务,作为经销商这一方,既然认为马女士有违约行为,可以按合同约定让其履行相关义务。“从马女士的角度还有经销商的角度,应当将自己现在所保存的或者保管的合同进行积极的提交,在合同的层面上我们来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车辆能否过户,或者说关于马女士是否违约,违约之后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等这些情况来以书面的方式解决。”
孙攀律师针对马女士说到的合同条款对方有更改,而且不是她本人签字等,孙攀也给出了建议。“现在马女士主张说 这个合同条款对方有更改或者说不是她本人签字的等等,我的建议就是马女士先将这样一份合同来进行提供,那么对方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如果说这个落款处的签字确实不是马女士所签订的,那么在这个更改后的合同又不是马女士签字的这个合同项下的义务,马女士完全没有必要来承担这个合同义务,也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今后签订任何合同时,都应该仔细阅读每一条约定,并进行保存。
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道睿 王汀
(编辑:小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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