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 镇雄遭遇特大暴雨袭击
暴雨造成镇雄
场坝镇、赤水源镇、大湾镇、果珠乡、黑树镇等
28个乡镇(街道)400多户农户
房屋不同程度被毁
灾后镇雄住建部门共计拿出
1200多万资金帮助受灾农户恢复重建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解决“6.29”洪涝灾害受损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镇扶组复〔2020〕121号
场坝镇、赤水源镇、大湾镇、果珠乡、黑树镇、花朗乡、花山乡、尖山乡、旧府街道、林口乡、罗坎镇、芒部镇、母享镇、木卓镇、牛场镇、坪上镇、坡头镇、泼机镇、杉树乡、塘房镇、碗厂镇、五德镇、盐源镇、以古镇、以勒镇、南台街道、雨河镇、中屯镇、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上报的《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解决“6.29”洪涝灾害受损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镇住建请〔2020〕7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原则同意按请示所列建设任务,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任务
本次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采购)相关程序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资金1201.7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十九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2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3日内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一次性划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县住建局组织专项验收。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镇雄县“629”洪灾以来房屋受损农户花名册2.镇雄县“629”洪灾以来房屋受损恢复重建任务表
3.镇雄县“629”洪灾以来房屋受损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测算表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4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6.29”洪灾发生以后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各镇迅速反应、积极行动、连续奋战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
已于8月份对
受灾的400多户农户
完成了灾后重建
新增受灾农户名单
截图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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