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假期已经接近收尾
大家做好回归工作和学习的准备了吗?
告别了炎热的天气
孝感迎来了秋高气爽的十月
又一波新规和政策将要来临
下面就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孝感天仙通正式发行
孝感天仙通于9月30日正式发行,孝感天仙通是一张全国通用的交通联合卡。使用天仙通可以刷遍近300个城市。
交通联合是交通运输部主导的一卡通互联互通系统。交通联合一卡通是具有支付功能的预付费卡,持交通联合卡可在支持交通联合的公共交通系统(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刷卡付费。
孝感36路公交车正式开通
绕车路线:孝感东站--孝感东站出口--董永路孝汉大道路口--滨湖天地--市民之家--孝感市文化中心--乾坤大道黄香路口--乾坤大道澴川路口--复兴大道澴川路口--复兴大道福源路口--复兴大道怀仁路口--复兴大道尚义路口--复兴大道崇礼路口--复兴大道大智路口--文昌大道守信路口--诸赵社区。
票价:初步配置营运车辆10台,实行无人售票制,上车票价2元。
发班时间:早班6:00,晚班19:30。
槐荫大道封闭施工进行中
因槐荫大道综合改造工程进度的需要:槐荫大道由东(大天桥)向南方向(孝南区政府)的机动车禁止左转进入书院街。
书院街由南(孝南区政府)向西方向(后湖公园)的机动车禁止左转进入槐荫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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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大道至孝南区政府车辆可由环西路口左转进入环城西路、汪公池路进入书院街至区政府;
由孝南区政府方向上槐荫大道的车辆允许右转上槐荫大道,需左转上槐荫大道的辆可绕行解放街、环城西路上槐荫大道。各位车主请牢记不要走错了。
孝昌县花园火车站停止客运业务
孝昌县花园火车站改扩建配套工程指挥部发布通知,在站场封闭施工期间,花园火车站停止办理旅客列车客运业务。
具体时间如下: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旅客列车在花园站停止办理客运业务;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旅游列车停止办理花园站客运业务。
麻竹高速公路全线贯通
麻竹高速公路,东起鄂皖交界处的麻城长岭关,经红安、大悟、广水、随州、枣阳、宜城、南漳、保康、房县、竹山,止于鄂陕交界处的竹溪关垭子,是麻(城)至安(康)高速的组成部分。
麻竹高速麻城至红安段开通,意味着全长665公里的麻竹高速全线贯通。届时,鄂东和鄂西北地区的往来更为紧密,同时去往南京、上海,以及陕西、甘肃等地,也将更加方便快捷。
孝感城区这些路段新设电子警察
孝感交警在这三处路段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这些路段将新增3处监控:交通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交通大道与长征路交叉口、交通大道与天仙路交叉口。
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取证。
孝感猪肉迎来降价
从孝感的各大商场来看,猪肉价格总体迎来小幅下降趋势,其中部分超市的早市猪肉价格也迎来了十字开头的价格。市民想买到廉价猪肉可以赶早前往。
孝感48小学建设项目获批
▲图为示意图
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批准公示信息公示了孝感市48小学建设项目。
孝感将新建孝感市48小学项目用地面积405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91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位于孝感市高新区总投资10290.43万元。
用智能快件箱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10月1日起,《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若收件人不同意,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保险宣传不得出现“存款”等字样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无人超市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实施抽样检验。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更严格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新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来了
住建部日前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10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范》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以及班数、每班人数。
保健食品原料范围明确新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保健功能目录规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范围。同时对纳入目录的原料所应符合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新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等。
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
让我们一起展开十月的新篇章
让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实美好吧!
来源:新华网、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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