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电视机,几乎每一部家庭伦理剧中,都少不了婆媳矛盾的桥段,致使很多未婚女性对婚姻心生恐惧,也让很多已婚女性产生共鸣大倒苦水。
家住北京的宋女士就很苦恼,她与婆婆之间本没有多大矛盾,却也不算亲近,尤其是当她的爱人去世后,更少了很多交流的机会。可公婆家中拆迁获得7套安置房,按照她与老公、儿子三个人的份额来算,至少能分得两套房,婆婆不愿给,怎么办?
宋女士的婆婆刘大妈共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刘松(化名)和小儿子刘柏(化名),刘松与宋女士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刘柏与妻子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因为刘柏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即使结婚也没有搬出去单过,相比宋女士来说,刘大妈和小儿媳妇的关系更融洽一些。
在北京某村,刘大妈名下有两处宅基地,刘大妈的老伴儿刘大爷名下有一处宅基地。2008年,村子因环境整治被腾退,其中,一号宅基地被安置人为刘大妈、刘松一家三口,补偿3套安置房;二号宅基地被安置人为刘柏一家三口,补偿2套安置房;三号宅基地被安置人为刘大爷一人,补偿1套安置房。
最后,三处宅基地共补偿7套安置房,其中1套一居室在未交房时就卖了,剩余3套大两居和3套一居室,2套登记在刘大爷名下,4套登记在刘大妈名下。
2010年,刘松意外去世;2017年,刘大爷因病去世,未留有遗嘱。
关于六套房的居住情况,宋女士和儿子住1套大两居,刘柏一家住1套大两居,刘大妈一人居住1套一居室内,剩余3套房,刘大妈全部用于出租了。其中,刘大妈和小儿子刘柏一家住对门。
随着刘大爷的离去,宋女士发觉自己与婆婆越来越疏离,反而是弟媳一家与婆婆越发亲近,出于对未来的考虑,宋女士认为自己有必要将属于自己的房产变更至自己名下。
在多次与婆婆、弟媳沟通无果后,宋女士和儿子将婆婆与弟媳一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安置房中1套大两居和1套一居室归自己和儿子所有;判令被告协助办理过户并腾空交付给两人;判令被告支付两人房屋面积差额补偿款68万元。
庭审中,刘大妈和小儿子儿媳称,一号宅基地登记在刘大妈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子全部是刘大妈和刘大爷建造,刘松及宋女士并未出钱出力,并且《房屋腾退安置协议书》中的“安置”是指安置其居住,而不是财产补偿,该协议中也未规定其有产权,所以一号宅基地拆迁所得安置房应全部归刘大妈和刘大爷所有。二号、三号宅基地被安置人并没有宋女士一家,拆迁所得安置房也就没有他们的份额。
关于继承刘大爷遗产部分,刘大妈和小儿子儿媳一致认为,应先分家析产,将夫妻共同财产析出一半归刘大妈,余下财产再依法继承。另外,因拆迁前,刘柏一直与父母同住在被拆迁的院落内,拆迁后与父母同住一栋楼的对门,对父母尽了更多的抚养照顾义务,且刘大爷生病期间自付部分医药费也是刘柏夫妻二人支付的,根据继承法规定,分割刘大爷遗产时应多分给刘柏。
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虽然本案中刘大妈和刘大爷就被腾退的三个院落各自签订了腾退安置协议,家庭成员分散在三份协议中安置,但从家庭身份关系、共同居住情况、被拆迁房屋出资建设情况、安置房屋面积及拆迁安置后房屋居住等情况综合来看,析产时应当将三份安置协议的安置补偿利益放在一起考虑。因无证据表明安置人口之间对安置房屋享有的面积权益存在差异性,故安置房屋的面积权益应当在安置人口之间相对均等分配为宜。
结合查明的各项事实,经计算后法院认为,宋女士及其儿子主张的两套房屋的面积不超过其二人通过析产及继承获得的权益,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涉案七套房屋均由刘大妈、刘大爷夫妇实际出资购买,故宋女士及其儿子应向房屋实际出资人返还相应房屋出资款项,但刘大爷出资部分现应在继承中一并考虑,故本院结合查明的涉案房屋购买价格,酌情确定宋女士及其儿子应向刘大妈等被告返还房屋出资款35万元。
关于宋女士及其儿子要求被告支付房屋面积差额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经计算后认为,二人主张的面积差额平米数值,的确没有超过其二人在本案中应获得的房屋面积利益,但二人主张按照5万元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过高,法院结合市场行情等酌情将补偿标准调整至每平方米2.5万元后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一、安置房中一套90平方米的大两居和一套57平方米的一居室归宋女士及其儿子所有,刘大妈等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房子腾空交付给二人,并协助其二人办理过户登记;二、刘大妈等被告给付宋女士及其儿子房屋面积差额补偿款34万元;三、宋女士及其儿子返还刘大妈等被告购房出资款35万元。
感情归感情,权益是权益,即使宋女士与婆婆相处的再不好,宋女士的合法权益始终受法律保护。通过法律途径,宋女士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和儿子的房产,落在她心头的大石头也终于放下了,对此,您怎么看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