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一博因为代言名创优品,其中的指甲油出现三氯甲烷含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要求标准的1400多倍。王一博从而遇到危机公关。这件事情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在这事件中,争议的焦点在于王一博是否应该为这款致癌物质超标数千倍的指甲油产品负责?
有很多网友认为王一博作为品牌的代言人,他的一举一动影响了广大粉丝们乃至网友们的客观判断,增加了品牌和产品的信任。现在品牌和产品出现的问题,他当然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一派网友则认为,王一博仅仅是个代言人,他既不是生产商,也不是销售商,他只是起到一个宣传推广的作用,并不应该承担他所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王一博所遇到的问题,其实和此前参加《极限挑战》录制的刘宇宁所遇到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刘宇宁所遇到问题当中,也是因为节目组给他安排的采摘植物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从而让刘宇宁面临巨大的公关危机,被网友们指责其破坏了国家珍稀植物,应该受到惩罚。
据说,西藏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刘宇宁很可能因此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东方卫视在面对网友指责的时候,也被迫出来道歉,承认自己所犯下的问题,导致起到不良的宣传效果有可能误导广大的网友。
事实上,不管是王一博还是刘宇宁,小编认为他们在其中都比较冤枉。所谓的冤枉,并不是指他们所遇到的事情并不是负面的事情,或不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而是指他们所承担的压力和指责远远超过他们所正常应该承担的范围。
一个产品是好或者坏判断的依据,不是明星本身对于这个事物的判断,而是有相关的标准。比如,一个产品合不合格,我们需要看的是它有没有达到这个产品所需要达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达到标准,王一博去代言,他必然需要承担巨大的责任,因为他或者团队应该去做基本的合法性辨别,如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是否齐全。但如果这个产品本身就是合格的产品,那让这个产品成为合格产品的监管方,或者批准方,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另一方面,假设品牌方和产品方通过某些手段让不合格的产品成功通过了相关的检测,那作为代言人来说,他怎么去区别或者辨别这个产品是否合格呢?难道说厂家拿来一个合格的产品?王一博说,我不信?
如果我们要这样理解的话,当消费者自己去购买一个产品,觉得还很不错,从而推荐给亲戚或朋友使用的时候,如果这个产品出现问题,那该消费者是不是也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
所以说,我们并不是说王一博不需要为这件事情承担责任,或者说这件事情没有因为他产生相关的负面,而是我们需要冷静清晰地去认知和理解他在其中到底充当什么样的角色。
同样的,对于刘宇宁来说,他也面临同样的问题。难道他参加一个综艺就必须了解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道具相关的信息吗?二级保护植物不能采摘,那普通的雪莲可以吗?难道节目组告诉他,他要说我不信,然后拿出一本植物百科图谱去对应吗?
我们可以有理由相信,王一博如果要代言的是一款没有任何质量认证的印度神油,他不会如此轻易答应。同样,我们也可以用基本的智商判断,如果让刘宇宁去抓一只熊猫而不是摘一棵植物,他也不傻。因为这两件事情并没有超出正常认知。
因此,如果一切都需要明星或者消费者本人去确认的话,我们还需要品牌和产品方做什么?我们还需要产品质量检验做什么?如果这样的话,明星不应该当明星,而应该去当市场的监管者。
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无非两个原因:第一是相关方需要有一个替罪羊来帮他们背锅,承担相关的怒火,从而转移一矛盾;另一个原因则是明星的光环让他们获得的太多的利益,对于他们羡慕嫉妒恨的人,正好借此机会进行打压和谩骂,从而满足自己的道德优越感,并弥补自己在财富、地位和名望上的自卑。
这不是道德的审判,也不是对法律的较真,单纯只是某些人的心理病态体现而已。
真心希望相关人等能够冷静、克制,并智商在线一点。有这个闲心思去刻意污蔑和扣帽子,不如去好好学习或去多赚一点钱。当然,本来就靠这个赚钱的除外。
文/阿拉丙 编|字灵@纳兰泽自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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