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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现金7000元、中华香烟30条!潮汕一交警大队长被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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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务实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潮州市交警考训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陈泽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期间,陈泽怀违规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现金合计人民币7000元、中华牌软盒香烟30条。鉴于其能够主动交代本人违纪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20年9月,陈泽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枫溪区田头何村党支部党员、潮州市海鸿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锦宏违规赠送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何锦宏先后5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合计人民币8000元。2020年1月,何锦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饶平县高堂卫生院院长吴祯伟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吴祯伟自己经手或交待他人购买菜脯等土特产用于送礼,共计人民币4957元在卫生院报销入账。2019年8月,吴祯伟受到诫勉处理。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关于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反对“四风”,严守纪律要求,远离“节日病”,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紧盯各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等重点对象,以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的有力措施,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对违规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坚决查处,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素材来源:潮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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