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冉某、冯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2010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冉某、冯某二人在未依法取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资质许可的情况下,以做工程差资金周转为由,以月息2分至5分为利诱,以本人出面或口口相传的形式向30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80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承诺还本付息,并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吸收资金数额20万元以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我院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呈现出一个共性特点:一是非法吸收行为人在社会上的共性评价是“有钱人”;二是吸收对象集中在身边的亲朋好友;三是集资参与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请广大群众警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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