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女大学生李心草告别人间一年后,酒局组织者罗秉乾被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心草母亲不服判决,将继续提起上诉。
【案件回顾】
2019年9月8日,罗秉乾组织饭局,18岁的李心草与同学任某燊等共进晚餐,之后辗转3个酒吧消费。李心草醉酒、情绪失控,先后六次冲出酒吧,饭局组织者罗秉乾俯身贴近、掌掴李心草,醉酒状态的李心草跨过栏杆,坠入盘龙江溺亡。
【判决理由】
1、组织者罗秉乾未尽到相应救助措施
法院认为罗秉乾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认为这样即可避免危害后果发生,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
2、组织者罗秉乾采取的粗暴醒酒方式,加剧了李心草的不稳定状态。
罗秉乾采用打耳光、俯身安慰等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各方呼声】
1、判刑过轻,罗秉乾打耳光、俯身安慰构成猥亵罪、侮辱罪,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应该重判。
2、罗某冤枉,他不过20岁,已经极力阻止李心草自杀,最终酿成惨案,跟他没有关系。
无论各方对该案意见如何,不可否认的是,四个年轻人因一次聚会喝酒导致各自命运转变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李心草失去年轻的生命、罗秉乾锒铛入狱,另两位参与者也将落下终生的阴影。
中秋、十一双节将近,各种聚会增加,在此提醒大家,饮酒要适度,不合适的劝酒,可能带来四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过度劝酒,醉酒者发生意外
用灌酒、强迫喝酒、语言刺激等方式劝酒,万一醉酒者发生意外,组织方、参与者可能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曾有案例中,朋友组织酒局,强迫所有参与者必须饮用五瓶啤酒,不然就是看不起组织者,结果所有到这场都喝醉了,没想到一名醉酒者回家途中不慎落入河中,造成重伤。最终劝酒者和组织者均赔偿了受伤者的损失。
风险二:明知对方身体不适,仍然劝酒
如果酒局组织者明知对方患有某种疾病不适宜饮酒,或对方已再三声明自己身体不适之后,仍然劝酒,万一出现身体伤害,组织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个损害赔偿案件中,有朋友在酒桌上说:“不行了,不能再喝了!”但组织者不管不顾,仍然一杯接一杯给他倒酒。半小时后,这位朋友突然眼神涣散,摔倒在地,脑出血,成了植物人。最终法院认定将组织者、劝酒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种损失6万元。
风险三:未承担救助责任,将醉酒者送回家中或就医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则可能承担责任。
李心草案件中,罗秉乾即没有承担此责任,因此在李心草去世案件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在执业中,也曾遇到此类案件,组织者发现有人已经醉酒不醒,但是没有照顾他们,自己回家,导致一名醉酒者在街头意外身亡。最终组织者承担了11万元赔偿。
风险四:不进行劝阻,纵容对方饮酒驾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但有些人酒后就将这些规定忘记在脑后,组织者也没尽到相应照顾义务,导致喝酒驾车,发生安全事故。酒局组织者、喝酒参与者可能都要因此承担责任。
去年,一位亲属在朋友的劝说下饮酒,酒后呼救代驾,一直没人接单,亲属便自己开车回家,没曾想途中撞到隔离栏,受伤严重。后经法院判决,酒局组织者和参与者均承担了因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劝人喝酒、组织酒局可能引起的四大法律风险,除此之外饮酒还可能引发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刑事犯罪,酒后驾驶等行政责任。因此,提醒大家:
组局者适可而止,不劝酒;
参加者量力而行,不醉酒;
酒局结束安全出行,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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