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明委工作安排和《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喀什市文明委严格按照程序综合考评,优中选优,并充分征求纪检、政法、组织、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经喀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现将拟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及原有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复查情况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9月16日起至21日),本公示期限5天。
联系电话:2849763
喀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喀什市推荐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村评选及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复查名单
一
拟推荐参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3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喀什海关
2.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3. 喀什公路管理局
二
拟推荐参评第六届全国文明村(1个)
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亚尔库勒贝希(4)村
三
复查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7个)
(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单位(6个)
1. 国网新疆疆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4.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5.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6. 喀什地区公安局
(二)撤销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单位(1个)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
四
复查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1所)
喀什市第十二小学
(本文来源:喀什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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