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宁9月16日电(通讯员何家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尹某鹏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扣押在案的警官证一本、武装警察部队公章三枚、私章五枚、业务专用章五枚、军装一套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责令被告人尹某鹏退赔被害人胡某福、陈某锋、黄某兰、尹某丽共计6200元。
2019年9月28日,尹某鹏到横县横州镇海棠路某公司对黄某芳谎称自己是武警横县中队的军事主官,他们的营区要改造翻新,有灯箱、灯饰等项目要做,问黄某芳是否意愿做这个项目。黄某芳信以为真,双方互加微信并约定有空去看现场。在博取黄某芳的信任后,2019年9月30日,尹某鹏发微信给黄某芳以现急用钱为由向黄某芳借款200元,黄某芳见对方是一名军官,便通过微信发了200元红包给尹某鹏。2019年10月15日至16日,尹某鹏又用同一套路骗取陈某峰900元。2019年10月17日,骗取尹某丽100元。
2019年10月19日,被告人尹某鹏到横县横州镇某广告公司,对胡某福谎称他是武警中队的军事主官,他们中队有营区翻新项目要招投标,尹某鹏向胡某福出示一份“武警横县中队营区文化翻新建设物资清单”,并说这个项目60万元,上面领导要20万元回扣,且要求缴纳5000元的保证金,胡某福信以为真,并与尹某鹏吃饭、聊天、谈业务。2019年10月20日,尹某鹏拿了一份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政治部“关于南宁市支队一大队横县中队营区文化和营房改造审批的通知”的红头文件,以及投标书、招标文件、图纸到胡某福的店铺要求胡某福签投标书和填写招标文件里的内容。因当天太晚没有签成。2019年10月21日,尹某鹏又到胡某福店铺,胡某福按尹某鹏要求签订了招标书和招标文件,胡某福当场通过微信将5000元投标保证金转账给尹某鹏。
2019年11月1日,胡某福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19年11月2日,被告人尹某鹏在横县横州镇某广告店铺继续行骗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尹某鹏上查获3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红头文件、12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收据票据,一张证件姓名了尹某鹏的“中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一台手机;在尹某鹏使用的车辆上查获三枚武装警察部队公章、五枚私章、五枚业务公章、一张身份证、一本警官证等物品;在横州某洗衣生活馆查获尹某鹏寄放在那里洗涤的一套军常服。
经查,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1月2日期间,被告人尹某鹏冒充军官身份,虚构横县中队营房改造和营区文化建设项目与商谈招投标事宜,在博取被害人信任后,以交招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6200元。其中,780元被用于办假证假材料,2490元购买了手机,2930元被作其他花销。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鹏为谋取非法利益,隐患真实身份,虚构事实,冒充军人身份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共计6200元,损害武装部队威信和军人形象,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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