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上海普资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资金服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林昌利。
2015年初,王丁辉控股普资金服公司。
2016年8月,林昌利以上海江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控股夏商(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商公司),并接管负有巨额债务的上海信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於公司)。
2017年8月11日,夏商公司变更登记为上海普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资集团)。为了非法募集资金、逃避监管以及弥补资金缺口归还信於公司的债务,林昌利以其实际控制的夏商公司(普资集团)为总公司,以普资金服公司为销售端,以信於公司等资管公司为资管端,以普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为用款端的“普资系”公司,先后聘用被告人单奕敏、周松、傅应卿、王杰等人担任有关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通过虚构企业借款债权标的、债权转让、借贷中介等方式肆意非法集资。
普资金服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手机APP向社会公众发布企业债权转让、借贷中介等项目,承诺6%至18%不等的年化收益,并宣称还本付息、有实物抵押等,采用互联网推广、线下联谊、推介会、组织旅游等方式招揽投资人签订合同,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截至2018年7月,普资金服公司非法吸收5万余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03亿余元,造成1万余名投资人资金损失合计13亿余元。被告人单奕敏、傅应卿和王杰自2016年8月起参与非法吸收资金75亿余元,周松自2017年8月入职后参与非法吸收资金45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普资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单奕敏、周松、傅应卿、王杰作为普资集团的直接负责人员,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各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共计120余人旁听了一审庭审、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原标题《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单奕敏等集资诈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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