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不仅有人管,还有统一的平台可以投诉了。9月1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我省采取多种举措,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为畅通中小企业欠款投诉渠道,我省在此前“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热线96611”基础上,增加全省统一的“吉林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热线功能”,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中小企业均可通过96611热线电话进行反映登记。省工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省工信厅特别提示,《条例》要求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拒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对于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下一步,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投诉处理解决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建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长效机制,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华泰来 编辑:赵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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