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传统建造方式影响,大都流行单门独院,几乎所有农村居民都在住这种房子,在一些小城市也会存在大量的这种房子,这种房子就叫自建房,然而,在我国城镇规划范围内是不允许建设这种自建房。
老律师还记得小时候,别人家在农村盖房子,呼朋唤友一起几天就建好了房子,然而大部分施工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建设技能,大家都是凭着施工经验在建。搭建的脚架、扶手不稳固,特别是对受力重、易磨损的部位不随时检修加固,随时可能埋下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为贪图便宜,自己买了劣质材料搭建,这样会导致房屋结构不合理,很容易造成砖柱失稳。
有钱人家也会讲究“风水”,喜欢讲究依山傍水等,然而现实是一旦受到洪水暴发或者地震之类的灾害时,这些房子往往没有一点保障。
老律师整理了一些不适合建房的地点:
一、低洼之地低
低洼之地易积水,不利于出行,也会造成屋内湿气过重,对人体不利。
二、刚填平的土地
刚填平的地基还不扎实,地面很可能塌陷或裂缝,安全性差,确定地基稳固后再动工。
三、农田
遗留在地里的农作物或树根腐烂后,会影响地基稳固。
四、填平的垃圾场
垃圾场长期堆放垃圾,产生的秽气和细菌渗入地下,在上面建房对健康不利 五、填平的废井
五、填平的废井
废井可能造成地下水渗出,而且废井的湿气或枯气对家人健康不利。
在建设自建房的时候,老律师掏出了相关法条,各位关注老爷们得注意下: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标准
不可随意翻修房屋和在规划区之外建房。
农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区域禁止建房,具体如下:
(1)农田保护区
(2)生态资源保护区
(3)饮用水源保护区
(4)历史文化保护范围
(5)河道管理范围
(6)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根据一户一宅的确权原则,多出的房屋和面积禁止建房。
修盖三层以上的房屋,要委托专业施工单位,并向村集体申报。
翻建破旧房屋和危险房屋,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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