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投入的加大,每年各本科大专院校大学毕业生,数量近千万人将走入社会就业,持有学历就业竞争压力的加大,企业对应聘者不仅对学历有要求,对工作经历也有要求,这样一来应聘者为了心仪的工作,有的人就动起了歪主意了,在应聘时提供虚假学历,编造教育背景,编造虚假的工作经历,来迎合企业的招聘要求。
应聘者这样行为,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因为有的工作岗位对工作经历是有要求的,如果纯粹没有实践经验,有些是实操的岗位上岗后,会存在安全隐患,甚至会酿成重大事故的。那么用人单位在面对提供虚假学历与工作经历的求职者,有的企业处理不当,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反而要向求职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这是为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就明白了(案号2018皖0104民初4578号)。
●被告曹某于2017年8月7日入职原告合肥某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处。2017年9月4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2017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6日,其中试用期自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11月6日;被告根据原告需要,从事UI讲师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为合肥;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发薪日为每月15日,试用期工资为7000元/月等内容。
●被告应聘时在工作简历一栏填写的是,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在XX教育集团担任UI讲师一职,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在北京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担任UI讲师一职。但被告提供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显示,被告2016年11月在卓新XX(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班。被告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填写虚假的入职信息,致使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为被告有在大平台工作的经验和经历。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十六条约定,被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告可以解除本合同:……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017年12月1日,原告以被告表现极不专业,多次辱骂学员致使多名学员投诉,给原告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为由,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被告于是向辖区内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认定违法解除成立,裁决被告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曹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原告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对此案又会如何判决呢?法院审理认为,劳动争议纠纷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原告公司起诉时主张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是被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以欺诈手段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但并不是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示被告方的事由,认为判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与否,应当依据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认定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判决原告合肥XX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曹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
★★★★★★律师评析★★★★★★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的重要原则,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劳动法领域同样如此。《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践中,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或工作经历证书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学历或资格证书、履历等作出明确要求,说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高度关注,劳动者作虚假陈述的,可以认定为欺诈。
◆此时,并不因劳动者能胜任工作而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权,用人单位不受瑕疵意思表示之拘束的权利仍应得到保障。我国《劳动合同法》亦规定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解除因该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与用人单位合理审查与明确告知学历工作经历造假后果: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如实提供学历材料,如实告知自己真实工作经历;对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用人审查制度,用人单位应主动要求劳动者如实告知。对于与工作岗位直接有关的事项,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行业资质等等,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也有权利以之作为招聘、录用员工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未要求劳动者提供,事后又以劳动者未如实告知要求解除或者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难以获得支持;如果工作岗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信息中予以详细注明,明确求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如本科学历、三年以上特定工作经验、具有特定的行业证书等等,以免引起争议;
◆最关键点就是公司合理行使管理权,通过完善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约束,劳动合同条款或规章制度里,明确如劳动者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的,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雇的相关规定,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以此为解除理由,这样即时将来对簿公堂也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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