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件事,我是有一些疑问的。很多网友都认为雷某某的行为就是碰瓷进行敲诈,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人认为这种碰瓷事件更有隐秘性,并不象以前的碰瓷事件,直接往地上一倒,这种做法是非常高明的。
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男子雷某某用手肘袭胸。这个雷某某是有准备的。因为开始他并没有向这个女孩走来,是看到她后,改变了自己的路线,他确定了李爱就是他的目标。
在这件事中,有几个疑点:
1.雷某某袭胸后,在等待警察到来的过程中,雷某某突然逃跑。这样突然性的逃跑自然会引发同行男同学的追赶。在追赶中,就容易把对方带入到他设好陷阱中去了。
2.同行男友胡浩(化名)在追赶时将其踢伤。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用脚踢雷某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
用脚踢能踢出粉碎性骨折出来,这是需要多么大的力气呀!当时,他的手是受了伤的,还吊着绷带,按理来说,在用脚踢人时,如果想要踢得很重,人们会靠摆动手臂来维持平衡,加大力度。但是在双手动弹不了的情况下,想使这么大的力,能把一个人踢成粉碎性骨折是非常难的事。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会不会是雷某某以前身体就已经有过伤,那天一踢只是加重了他的伤而已。
而且,他并不是第一个对一个女孩进行猥亵,在此之前,还有过类似的事情。他对另外一个女孩也这样袭过胸。只是那个女孩没有出来讨回公道。
3.在雷某某受伤后,胡林的父母开始给了雷某某1万元的手术费。但是后来,他索赔要20万,胡林父亲没有答应。一开口就要20万,这很容易让人想到碰瓷。
本来,就是他自己先对女孩袭胸才导致了自己被别人踢。这都是他自己造成的后果,却还有理由向胡同学开口要20万的赔偿。他怎么不想想那位女孩又受到了怎样的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呢?是否也应该向雷某某索赔一笔损失费。
是非、善恶,人们都看得很清楚。这件事情不属于典型的碰瓷,我认为比一般的碰瓷事件更高明。但无论如何,都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目前,已经解除了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对雷某某的猥亵行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行政拘留15日。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无论手段有多么高明,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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