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系精读中国史连载113,《秦汉史话》连载23,欢迎收看。
汉武帝经略文治武功的雄图,在短短的20年间,几乎耗尽文景以来所有的积蓄。结果汉王朝国库虚耗,财政陷入了极度的困境。
01、三大方面耗尽汉廷积蓄
一方面,汉朝与匈奴长期的战争,耗费巨大。自武帝元光二年(前133), 至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双方攻战年年不息,大规模的战争就有三次。
据《史记·平准书》记载,汉廷在这期间用于防御匈奴以及对匈奴作战的军费开支,所耗费的资财往往数以亿计。如修筑朔方城时,动用了十万余人,费数达“十百巨万"(巨万即万万);又如武帝元狩二年(前121), 汉朝对匈奴用兵,一年就耗资“百余巨万"。
这十几年伐匈奴的费用开支,使汉廷"府库益虚",国家财政支出困难,以至形成“大农陈藏钱经耗,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的局面。至于人力的伤亡,数字也相当惊人。
另一方面,汉武帝穷奢极欲,挥霍无度。他扩建上林苑,就是其中一例。上林苑原为秦朝皇家苑囿,汉初曾允许农民辟为耕地。汉武帝即位第三年,再度圈占并开始扩建。
据《汉书·扬雄传》 记载:“武帝广开上林,南至宜春、鼎湖(今陕西蓝田县)、御宿 (今陕西长安县)、昆吾,旁南山(即终南山)而西,至长扬、五 祚(今陕西周至县),北绕黄山(今陕西兴平县),濒渭(即渭水)而东,周袤数百里。”
规模如此宏大的上林苑,周围300余里,占地横跨数县。苑中修建大量的宫阙、楼观、湖泊、水池等等。它们弥山跨谷,星罗棋布,巍峨壮观。其间种植无数奇花异草、畜养大量珍禽奇兽,成为汉武帝及皇室娱乐之地。
从长安城中到上林苑,还有皇室专用的复道相通。每处豪华的离宫别馆,又有大批宫女迎候,并且派驻重兵防守。
上林苑的扩建工程,并非一时或数年完成。汉武帝在位期间,上林苑的土木之功,几乎从未间断过。甚至在对匈奴用兵之时,汉武帝仍然不顾财力匮乏,于元狩三年(前120)在苑中开凿一个巨大的人工湖,这就是昆明池。
昆明池仿造滇池,周围40里,可供水军操练之用。它的周围列观环绕,池中戈船、楼船林立,景色壮丽,是供皇家游览的又一胜地。
《三辅黄图·序》称:汉武帝大兴 “土木之役,倍秦越旧,斤斧之声,叁插之劳,岁月不息,盖骋其 邪心以夸天下也。”就劳民伤财而言,与秦始皇相比,确实有过之而无不及。至于其他挥霍,如后宫、器物、赏赐等,不计其数。
此外,再加上兴修水利,灾荒赈济,移民就食等项支出,用度更加不足。汉武帝即位以来,各种自然灾害,包括水灾、旱灾和虫灾等,几乎相继不断。尤其元光年间那次黄河决水,使附近十余郡遭受水患,农业生产经常歉收,沿河各郡虽然修筑堤塞,但是一直没有治理好,因此所花工程费用不可胜计。
武帝元狩三年(前 120),山东又遭受大水,受灾饥民无数,汉廷尽发郡国仓廪,犹不足以赈贫民;又募豪富相贷假,仍不能相救。于是,汉廷将70万贫民迁至河西、朔方以南新秦中(今内蒙古杭锦旗一带),"衣食皆仰给县官,数岁假予产业”,结果“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以至“县官大空" 。
上述汉武帝长期用兵,穷奢极欲,自然灾害,造成了财政开支恶性膨胀。汉廷国库空虚,财政陷入困境。为了解决汉廷财政困难,只有开辟新的财源。这是汉武帝中后期财政政策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引起财政政策变化的另一个原因,则与抑制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有关。文景年间发展起来的豪强地主,一部分是经营冶铁煮盐,或者经营其他工商业的富豪转化而来的。
汉武帝对这股势力进行过抑制或打击,但是土地兼并始终没有停止。为了“摧浮淫并兼之徒”,“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为了加强对经济领域的统治,解决财政来源, 汉武帝运用专制的政治力量,实现对商贾的诸项经济权益的剥夺,使财政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02、五大措施敛聚钱财
主要措施有如下几项:
第一,实行盐铁专卖。盐铁是人民生活、生产的必需品,将它们收归官营,使汉廷濒临枯竭的财政,重新获得两项重要的财源。
武帝元狩三年(前120),经大司农郑当时的推荐,汉武帝起用齐地大盐商东郭咸阳、南阳大铁商孔仅为大农丞,由他们主持经营盐铁生产。又任命桑弘羊为侍中,这位洛阳商人之子,从此成为汉武帝的亲信。此“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 ,形成一个敛财的班子。
武帝元狩四年(前119), 东郭咸阳和孔仅联合上书,建议将煮盐、冶铁收归官府经营。在产盐地募民煮盐,盐民自负费用,由国家定价收购,并统一销售。在产铁的地区,设铁官,由“卒徒"(即士卒)、刑徒开山鼓铸。不出铁的地区,则置小铁官,统属于所在县,负责回收旧铁,改铸其他器具。凡是私自 冶铁、煮盐者,将处以砍掉左趾的刑罚,并没收其器物。
汉武帝采纳这一建议,并命令东郭咸阳、孔仅到各地筹办,设置盐铁官署。但是,盐铁官营的政策,与汉初国策相悖,又损害盐铁业者的利益,引起朝野一片哗然,尤其遭到盐铁业者的反对。为了减少盐铁专卖的阻力,有利于盐铁生产的经营,一些盐铁业的巨商豪富,大多被任命为盐铁官吏。那位兴办盐铁专卖的有功之臣孔仅,三年后擢为大司农,负责主管国家的财政,位列“九卿"。
所以司马迁说:从此,“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汉武帝一反汉家的禁令,从商人及其子孙不准仕宦为吏,到起用一批富商大贾充任盐铁官吏,既是当时客观需要的权宜之计,也是一种政治上的收买或妥协,以换取盐铁豪富们的支持。
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当时全国27个郡,设盐官35处, 主要分布在沿海、西北和西南产盐地区。同时,又在36个郡国及“三辅”,设铁官47处,包括中原到边远地区。
从一些文献记载看,在盐铁专卖实行初期,除了官营的盐铁业之外,有的诸侯国的冶铸煮盐,似乎并未完全禁绝。如《汉书· 张汤传》记载,赵国长期以冶铸为业,赵王常与铁官发生争讼。《汉书· 终军传》又载,武帝元鼎年间,博士徐偃托言受诏,“使胶东、鲁国鼓铸盐铁"。这些记载恰好说明,尽管当时对私人经营冶铁、煮盐的禁令非常苛严,但是私家冶铸煮盐仍未完全禁绝。
对上述现象进一步整顿,大约是在武帝元封年间。元封元年(前110),汉武帝的侍从亲信桑弘羊,以搜粟都尉领大司农,继任掌汉廷财政之职,进一步发展盐铁专卖事业,使各项制度不断完善。
从此,汉王朝垄断了全国盐铁生产,财政顿厄的状况得到了好转,盐铁生产也进一步扩大。尽管如此,当时盐铁官营弊端甚多,诸如质量低劣,价格昂贵,强制买卖等等,成为刻剥人民的一大祸害。
第二,征收算缗钱。为了解决财政困难,与盐铁收归官营的同时,元狩四年(前119),汉武帝又下令征收算缗钱。这是对工商业者征收的资产税。主要内容如下:凡经营买卖的商人、放高利贷者、围积货物取利者,包括无市籍的商人,各自都要呈报资产总数,并按百分之六的税率纳税,即二千钱抽税一算(120钱);生产各种手工业品出卖者,其物品价值按百分之三征税,即四千钱抽 一算;非三老、北边骑士,凡有辂车(小车)者,每辆征税一算,商人的辂车,每辆征税二算;船长五丈以上者,每只船征税一算;凡隐匿财物不报,或呈报不实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全部资产; 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都不准占有土地,违反禁令即没收其土地 财产。
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这项算缗令的颁行,对商人的打击和限制最重。它不但表现在对商人加倍征税,而且凡属商人的财物,都要缴纳税收,大大增加了商人的负担。
不过,禁止商人占有土地一项, 既可防止商人投资于土地,又是缓和土地兼并的措施,从而维护汉廷财政的来源。
算缗令颁行之后,许多商人、豪富匿财不报。武帝元狩六年 (前117),又下达告缗令,以告发隐瞒资产不报、或者呈报不实者。为了推行这项法令,汉武帝使杨可主告缗,被告发者即没收其财物。当时著名的酷吏、右内史义纵,认为这是乱民之举,并逮捕杨可的僚属,结果义纵以“废格沮事”罪,即对诏令执行不力, 被处以弃市的极刑。
武帝元鼎三年(前114),汉王朝加紧推行告缗令,规定凡能告发隐匿资产及呈报资产不实的,将分给所没收资产的半数以资奖励,一时告缗遍及全国各地。中产以上的商贾,大多数都被告发。于是,汉廷分派官员到各郡国收缴缗钱,没收数以亿计的财物,成千上万的奴婢,以及大量的田宅,大县土地达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中产商贾大多破产。
告缗令前后实行四年,至元封元年 (前110)停止。这是自汉初实行"抑商”政策以来,在经济领域对商人打击最重的一次。其影响所及,以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工商业的发展受到了压抑。
第三,统一币制。自汉初以来,由于钱币允许私铸,造成币制混乱,货币一再贬值,物价不断上涨。这种情况延续到汉武帝时期。
武帝建元元年(前140),汉王朝新铸三铢钱,废止文帝时通行的四铢钱。但是过了四年,即建元五年(前136),又罢三铢钱,改铸半两钱。至武帝元狩四年(前119),汉廷不仅制造皮币,又铸白金(银锡合金)币三品,同时更铸三铢钱,废止半两钱。
当时虽然禁止私铸,规定犯者要处以死罪,但是私铸白金币的人,依然不可胜数。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因三铢钱太轻,又令郡国改铸五铢钱,再次废止三铢钱。
当时,私铸钱币现象一直未能制止,吏民犯私铸死罪者达数十万之多,其中尤以楚地最为严重。私铸现象如此之甚,造成钱币不断贬值,如白金币刚刚通行四年,因“白金稍贱,民不宝用“ ,元鼎二年(前115)即告废止;有的钱币甚至只通行一年即罢,给财政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稳定币制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武帝元鼎四年(前113), 汉王朝不得不采取三项措施。
首先,下令将铸币权收归汉廷中央,指定由“上林三官”铸钱,即由掌上林苑的水衡都尉所属均输、钟官、辨铜三官统一铸造,称为“三官钱”或“上林钱”,同时禁止各郡国铸造钱币。
其次,规定只通行“上林三官”所铸五铢钱,全国各地非“三官钱” 不得通行,过去郡国所铸各种钱币一律废除。
还有,下令郡国将铸钱的铜输入“三官”,以保证三官钱金属的质和量,使各地私铸无利可图。从此,私铸钱币的现象逐渐减少,币制才日趋稳定。
第四,置均输、行平准。为了增加汉廷的财政收入,打击商贾随意哄抬物价,武帝元封元年(前110),继任大司农的桑弘羊,建议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派到各郡国担任均输官,又在京师设置平准官,以便实施“均输”和“平准”这两项措施。汉武帝采纳他的建议。
所谓“均输",指统一管理各地贡物的征收、买卖和运输。根据汉法规定,各郡国每年要向汉廷进奉一定的贡物,称之为贡献。这些贡物往来运输繁杂,有的不一定是汉廷需要的物品,有的运输费用超过原物价值,因此在郡国设置均输官,负责将所需贡物及时运往京师,将不需要的物品运到市井销售,所得钱财上缴大司农,以减省郡国运输贡物的负担,又可以增加汉廷财政收入。
在京师设置平准官,主要负责收购各地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 ,达到平抑市场物价的目的,使富商大贾无法牟取暴利。
第五,榷酒酤。继盐铁专卖之后,武帝天汉三年(前98)又实行酒专卖。当时,汉王朝的财政状况已经好转,禁止民间酤酿,实行官府经营,以独取酒的专利,进一步加强汉廷的财政力量。
汉武帝采取上述几项措施,从经济上加强中央集权,使汉王朝财政迅速好转。自元鼎年间以来,汉廷的财政收入,几乎与日俱增。根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时汉朝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财富。所以,到汉武帝中后期,“宫室之修,由此日丽";封禅巡行,所费甚巨,这些开支"皆取足大(司)农"。
这固然表明汉王朝财政状况的好转,同时也预示随着国家财用的富足,汉家统治者将步入更加奢侈的末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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