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越城区府山街道胜利桥北9幢的谢冬花求助说,她所住的房子是丈夫在2009年买的,在丈夫死后5年,她的继女突然告诉她,说这套房子已经卖掉了,叫她尽快搬出。谢冬花说,这房子是她和儿子的唯一住所,搬出的话实在不知道能住到哪里去。
51岁的谢冬花是浙江温州人,28岁时与前妻过世的田某恋爱,双方于2006年结婚,当年俩人的儿子也顺利降生。结婚之后,他们一家三口住在胜利新村的套房,夫妻俩各自上班,谢冬花则把每月工资交给丈夫管理。这期间,谢冬花丈夫与前妻的女儿田某某则一直与奶奶住在白马新村。2009年年,谢冬花丈夫把决定把胜利新村的房子卖掉,在胜利桥北重新买一套。
谢冬花说,由于她没文化不识字,所以家里经济收支、房屋买卖她都不关心。只是当一家人住进胜利桥北这套房子后,有次她看到家里所缴电费用的继女田某某的名字,询问丈夫之后才得知,这套房子户主原来写的是继女。
谢冬花说,以前她和继女关系很好,所以觉得房子写谁名字都无所谓,只要她有地方住就行了。就这样,时间一下子到了5年前,谢冬花丈夫田某因为糖尿病并发症过世,死前也没给谢冬花母子留下明确的说法。丈夫刚过世时,谢冬花忙着医院处理事务的时候,继女就向她要讨要她的身份证,说因为买墓地等事情需要把田某银行里的钱取出来。谢冬花说,当时继女保证说会让她一直在这间套房里住下去,所以她就同意把丈夫留下的钱都给了继女。
然而让谢冬花意想不到的是,2019年5月,继女田某某把这套45平方的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买给了王某。这起房屋买卖谢冬花之前一直不知情,直到田某某之后两次要求她搬家,她才了解到真相。
谢冬花说,继女田某某与王某的房产交易有问题,因为她说据她所知王某与田某某之前早就认识,而王某买房前后更是一次都没到她家来实地踏勘过。
谢冬花说,由于之前丈夫的母亲、妹妹及女儿都口头承诺会让她和儿子一直在这套房子里住下去,所以哪怕知道继女把房子卖掉了,她也不愿意搬离。2020年7月8号,目前房子主人王某以非法占用为由,把谢冬花告上了法庭,要求谢冬花搬离腾退。8月7号,当谢冬花收到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时,她真正慌了神,她担心没文化的自己如何在8月24号去法庭应诉。而更让谢冬花心寒的是,在她收到传票后不久,家里就被人拆除水表断了水,目前她和儿子每天只能在邻居家接水洗菜烧饭,大热天里洗澡成了奢望。
记者采访谢冬花结束后,从她那要来了继女田某某的手机号码,试图联系她,听听她这方面的说法,然而电话连续打了几天,对方却一直关机。
从谢冬花的叙述中,可以感受到她的无助和悲伤。由于谢冬花没有文化,面对房子新主人的诉讼,没有能力自行应诉,介于此记者把她的情况向越城区妇联下设的越姐姐家事调解中心进行了反映,希望通过专业人士的分析,为她指引应对的方向。
越姐姐家事调解中心负责人陈艳在听取了谢冬花的表述后,她认为就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来讲,谢冬花所住的胜利桥北这套房子之前应确为她继女所有。
陈艳说,由于2009年谢冬花丈夫购买这套房子时,女儿田某某还未到20岁,理论上无经济收入,而谢冬花当时有工作并把收入交给丈夫管理,所以她可以要求返还购房出资款项的名义向田某某提出要求。同时,目前虽然这套房子已经由继女转卖给了第三方,但是从这个交易情况来看,存在一些疑点。
陈艳:“合同上面的价款,这套学区房应该是四十五个平方,但是田某某只卖了五十万,那像这种情况下是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而且也就谢冬花本人讲,可能这个买家跟她继女本身就认识,就是在来买房之前,过户之前,王某都实地没有来看过这个房子,因为毕竟谢冬花一直都住在这个房子里面。那像这种情况的话,有可能就存在这种串通,就是虚假买卖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相关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无效买卖,谢冬花可以申请撤销买卖。陈艳同时表示,严格意义上来讲,当时这套房子是谢冬花夫妻买的,只不过登记在了她女儿名下,所以就目前这个案子来讲,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取证,谢冬花可以申请把继女田某某作为第三方加进来。
现场陈艳表示,越城区妇联越姐姐家事调解中心,本身就有针对这种有困难的女性及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援助的义务,所以接下来她会向妇联提交申请。陈艳:“所以我这边也会向我们妇联这边来申请,看能不能给到她一个援助的名额。如果可以的,那我们这边也会派员,去给她上法庭去进行应诉。”
来源:师爷说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