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凌晨4点多,山东司机邱某某驾驶拉载着冷冻猪肉的重型货车,在沈海高速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货仓与车门分离,部分猪肉散落到了高架下的农村道路上。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附近的村民不仅没有上来帮忙,还对散落的猪肉一通哄抢。现场视频显示,很多人抢完后,还回到村子里奔走相告,通知其他人来抢。就连货车的车门,都被人顺走了。事主边在现场拍视频,边劝阻村民:“别拿了,报警了!已经拍照了!”但村民并未理会他的警告,骑着三轮车、电动车将猪肉洗劫一空。
事后张先生表示,自己对了267箱猪肉,保险公司对剩下的货物进行折价理赔,而被哄抢丢失的货物则无法理赔。
8月17日晚,江苏东台警方就此事再发通报称,丁某某、许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哄抢公私财物。公安机关依法对丁某某、许某某等5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其余参与的村民进行法制教育。此事才算告一段落。
遭遇车祸本已是不幸之事,又被二次哄抢实属雪上加霜。虽然部分失物已经追回,带头哄抢的也已进行处罚,但聚众哄抢的现象却不会就此消失。近年来,诸如抢橘子、抢葡萄、抢活鱼、抢洗衣粉等聚众哄抢事件时有发生,多半都是货车在村子附近出车祸,被路过的村民趁火打劫。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货物发生散落、遗失等情形,其物权归属并不必然随之发生改变。聚众哄抢不仅是一种道德感缺失的体现,更是一种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违法之举。但这样失德又违法的行为,却屡禁不止,是为何呢?
很多村民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都较为薄弱,但普遍的“心里迷失”可能是导致这种现象频发的关键诱因。当物品呈现一种散落无章的状态时,就很容易使其的产权产生一种模糊感,减少“顺手牵羊”的心理阻力,即使所有人就在眼前。
而且,共同违法带来的“法不责众”心态也更容易让人突破心理防线,混迹人群之中。让一个人上去抢,多半是不敢的;但大家一起抢,我就只怕我抢得少了。还要告诉更多的人,让他们一起来抢,只要我们是同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就没有谁比谁清白。
要想惩治聚众哄抢的现象,就要彻底击碎这种法不责众的幻想。哪怕形势混乱,认定困难,也要把责任具体到人,让每一个参与过哄抢的村民得到其应有的惩罚。群体的教育能取得的效果是很微弱的,只有他们具体的自身,才能得到教训。同时也可以警示其他有想占便宜心理的人: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痛到
聚众哄抢是一种趁火打劫的可耻行为,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更严重地威胁到了社会信任。放纵这种小恶的蔓延,就会滋生大恶的土壤。
因此,我们要警惕这种“破窗”效应,积极应对,严肃处理,把恶的念头掐死在襁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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