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球、水弹枪、弹力软轴乒乓球……这个暑期,被网络社交平台带火的“网红”玩具,成为不少孩子在家玩耍的新宠。虽然名气大、买家多,但一些“网红”玩具其实是粗制滥造的“三无产品”,新华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诸多安全隐患。
如今,市场上的新玩具层出不穷。各种玩具在带给孩子快乐、陪伴孩子成长的同时,其中部分玩具导致孩子失明、中毒、休克等受伤的案例也不少见。比如某医院医生一天之内接诊3例误吞巴克球的小病人。这说明有关各方都没有当好孩子的保护伞。
从记者调查来看,频频伤人的“网红”玩具至少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质量不过关,系“三无产品”;二是产品未标注适用年龄,无风险提示;三是电商销售环节存在漏洞。这就是说,从玩具质量到产品说明再到玩具销售环节,基本是全链条存在问题。
孩子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群体。按理说,玩具生产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设计生产;电商等玩具销售渠道应按照《电子商务法》操作;家长应该为孩子购买合格产品;监管者应该把玩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孩子安全就会有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却不太乐观。部分生产企业只追求利润却无视国标;部分销售商只追求成交量却无视法律;部分家长实为无知、马虎、不负责任。从监管的角度来说,虽然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工作中包括玩具,会公布专项监测评价结果等,但监管仍有疏漏。
要想保障孩子使用玩具是安全的,显然必须在孩子受伤害之前,彻底消灭“三无产品”,规范玩具销售环节。尤其是“网红”玩具,越“红”越要加强监管,因为越“红”的玩具销量越大,使用者越多,假如热销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受伤害孩子就越多。
换言之,“网红”玩具频频伤人现象,对电商平台、家长、监管者都是一种提醒,即越“网红”的玩具越要引起重视。比如电商平台,应该把好“网红”玩具的流通准入关,避免成为玩具伤娃的“帮凶”。比如家长,不能把“网红”玩具当成安全玩具。
从市场监管角度来说,在开展常规监测的同时,对“网红”玩具要进行重点监测;凡是发现“网红”玩具存在质量问题,既要快速召回以减少伤害,也要对违规生产商、销售商从严从重处罚,使“网红”玩具背后的企业不敢再把孩子生命安全不当回事。
同时,“网红”玩具一旦造成伤害,家长应该及时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比如家长可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电商平台经营者为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还可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让问题玩具的生产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
另外,消协、玩具协会、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司法机关等,都应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网红”玩具伤害孩子现象说“不”。比如消协可以对“网红”玩具进行安全试验并公布结果,对家长是提醒,对企业是警示,再比如司法机关,也要发挥多种作用。
由于各种创新性玩具不断涌现,玩具安全国标也要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完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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