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法人》 全媒体记者 彭飞
记者从吴春红代理律师处获悉,今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对吴春红国家赔偿案作出裁定,赔偿春红262万,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改判无罪后,当庭释放
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该国家赔偿比例低。他进一步举例说明:
近年重大冤错案件的精神赔偿比例:刘忠林,2019年1月7日,吉林刘忠林获赔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
▲国家赔偿决定书
廖海军案,2018年8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廖海军获得国家赔偿340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
金哲宏案,2019年9月6日上午,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刘忠林75%,金哲宏75%,廖海军53%,吴春红35%。
李长青表示,吴春红将向法院进一步申诉。
“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被羁押超过15年、5600多天后,于2020年4月1日,被宣判无罪并释放。
6月2日,吴春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申请金额共计1872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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