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批!湖南常德:村镇拆迁征收决定公布!
常德这些地方要拆迁:范围涉及三闾路、丁家山一巷、国有直管公房…
常武政发〔2020〕16号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进城市提质进程,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了《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决定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二、征收范围:东至茶叶公司宿舍、西至三闾路、南至丁家山一巷、北至国有直管公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征收部门:常德市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启明街道办事处。
四、本次征收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五、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2. 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附件1
常武征决〔2020〕6号
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有权人: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进城市提质进程,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决定如下:
一、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属于常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东至茶叶公司宿舍、西至三闾路、南至丁家山一巷、北至国有直管公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蓝线图。
三、房屋征收标的物为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征收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蓝线图,被征收人为征收标的物的所有权人。
四、房屋征收部门:常德市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启明街道办事处。
五、本次征收的补偿方案:详见《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
六、被征收人可以自房屋价值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自愿和房屋征收部门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并签订补偿协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最长期限为自房屋价值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不超过60日;若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本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2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地块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城东片区丁家山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征收范围:东至茶叶公司宿舍、西至三闾路、南至丁家山一巷、北至国有直管公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蓝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常德市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启明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实施期限
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及搬迁期限:自房屋价值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
四、被征收人确定的方式及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有争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计户依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一证一户,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无国有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的,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后公示认定为准。
五、征收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1.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另对被征收人安置房屋,补偿方式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费
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40㎡(含40㎡)以下户型的,按照建筑面积40㎡以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同一城市另有房屋面积合并超过40㎡或被征收人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2)未经登记房屋补偿费
1998年以前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用于商业和居住的房屋,原则上可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100%予以货币补偿;1998年至2005年期间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用于商业和居住的房屋,经规划或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60%予以货币补偿;未经规划或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50%予以货币补偿。2005年以后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建(构)筑物,由征收实施单位劝其自行拆除,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工料补贴;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不予补贴。
房屋修建年代由规划部门进行认定。
(3)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
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补偿参照原物价、原房管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装饰、装修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将委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4)搬迁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2000元/次计算,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与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
(5)补助与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享受公摊面积补助。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与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建筑主体证载面积评估价格的20%给予奖励;
提前搬迁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含40㎡)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8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以上、70㎡(含70㎡)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12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18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00㎡以上的,提前搬迁奖为20000元。
(6)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40㎡(含40㎡)以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600元;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40㎡以上、60㎡(含60㎡)以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700元;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60㎡以上、80㎡(含80㎡)以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800元;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80㎡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在800元/月的基础上,被征收住宅房屋每增加1㎡(以整数计),补助费增加10元/月,增加补助费最高不超过400元/月。
(7)补偿款发放与搬迁时间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10日之内发放除政策性补助与奖励之外的补偿款。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政策性补助与奖励。(房屋征收整体配合奖按本方案规定另行发放)
很多被拆迁人虽然知道补偿标准不合理,但却天真的以为不签字就可以不被强拆,殊不知虽然此举能拖延时间,但很多人因为没有经验,不知道该如何维权,结果白白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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